功能主治:用于消化系统肿瘤,包括胃癌、胰腺癌、肠癌、胆道癌、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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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氟尿嘧啶。 |
斑蝥、刺五加、莪术、熊胆粉、人参、三棱、山茱萸、甘草、黄芪、半枝莲、女贞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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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通化万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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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4186 |
国药准字Z20013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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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消化系统肿瘤,包括胃癌、胰腺癌、肠癌、胆道癌、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 |
破血消瘀,攻毒蚀疮。用于原发性肝癌、肺癌、直肠癌、恶性淋巴瘤、妇科恶性肿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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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20ml,一日3次,30天为1疗程。 |
口服,一次3粒,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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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妊娠3个月内孕妇禁用。2.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时患者禁用。3.哺乳期妇女禁用。4.体质衰弱患者禁用。 |
偶见消化道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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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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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消化系统肿瘤,包括胃癌、胰腺癌、肠癌、胆道癌、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 |
破血消瘀,攻毒蚀疮。用于原发性肝癌、肺癌、直肠癌、恶性淋巴瘤、妇科恶性肿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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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黏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 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及骨髓抑制。 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 |
药效学实验证明:本品具有抑制癌细胞增生的作用。对小鼠H22实体瘤有显著抑制作用,对小鼠肝癌H22腹水瘤的生存期有显著抑制作用;对接种H22实体瘤小鼠溶血素抗体有显著提高作用,增强H22实体瘤小鼠淋巴细胞转化率,增强免疫功能,显著升高白细胞;提高耐缺氧抗疲劳作用,改善血液微循环;与抗肿瘤药5-fu或环磷酰胺等合用,明显提高抑瘤率,有显著增效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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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和致癌性,但在人类,其致突变、致畸和致癌性均明显低于氮芥类或其他细胞毒性药物,长期应用本品导致第二个原发恶性肿瘤的危险性比氮芥等烷化剂为小。2.为增强疗效,服时摇匀。3.除单用本品较小剂量作放射增敏剂外,一般不宜和放射治疗同用。4.有下列情况者慎用本品:(1)肝功能明显异常。(2)周围血白细胞计数低于3500/mm3.血小板低于5万/mm3者。(3)感染、出血(包括皮下和胃肠道)或发热超过38℃者。(4)明显胃肠道梗阻者。(5)失水或(和)酸碱、电解质平衡失调者。5.开始治疗前及疗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6.老年患者慎用氟尿嘧啶,年龄在70岁以上及女性患者,曾报道对氟尿嘧啶为基础的化疗有个别的严重毒性危险因素。密切监测和保护脏器功能是必要的。 |
本品为抗癌药物;成人按说明书服用或遵医嘱;儿童遵医嘱;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