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泻火,凉血解毒。用于肺胃热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目赤眩晕,咽喉肿痛,大便秘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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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栀子、黄连、黄芩、黄柏、大黄、金银花、知母、天花粉。 |
主要成份为玻璃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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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市双士药业有限公司 |
Senju Pharmaceutical Co.,Lt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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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3347 |
H2014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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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泻火,凉血解毒。用于肺胃热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目赤眩晕,咽喉肿痛,大便秘结。 |
干燥综合征,斯.约二氏综合征,干眼综合征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佩戴隐形眼镜等外因性疾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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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9克,一日1次。 |
一般一次1滴,1天滴眼5~6次,可根据症状适当增减。一般使用0.1%浓度的玻璃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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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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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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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泻火,凉血解毒。用于肺胃热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目赤眩晕,咽喉肿痛,大便秘结。 |
干燥综合征,斯.约二氏综合征,干眼综合征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佩戴隐形眼镜等外因性疾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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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 |
(1)除个别患者可出现—过性眼压升高外,无其他不良反应。(2)本品使用前须先和室温平衡,使用中勿与含新洁尔灭的药物接触。眼内不能注入过量的本品。对无晶状体的糖尿病人,施行后房手术时,禁止大量使用本品。(3)、给药途径:只可做滴眼用。(4)。给药时: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不要在佩戴隐形眼镜时滴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