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泻火,凉血解毒。用于肺胃热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目赤眩晕,咽喉肿痛,大便秘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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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栀子、黄连、黄芩、黄柏、大黄、金银花、知母、天花粉。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洛美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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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市双士药业有限公司 |
黑龙江天龙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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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3347 |
国药准字H20054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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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泻火,凉血解毒。用于肺胃热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目赤眩晕,咽喉肿痛,大便秘结。 |
本品适用于治疗急﹑慢性细菌性结膜炎﹑睑缘炎﹑麦粒肿﹑睑板腺炎﹑泪囊炎,角膜炎和角膜溃疡等外眼部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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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9克,一日1次。 |
滴眼。每日3~4次,一次1~2滴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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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眼部刺痛感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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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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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泻火,凉血解毒。用于肺胃热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目赤眩晕,咽喉肿痛,大便秘结。 |
本品适用于治疗急﹑慢性细菌性结膜炎﹑睑缘炎﹑麦粒肿﹑睑板腺炎﹑泪囊炎,角膜炎和角膜溃疡等外眼部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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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 |
滴眼用。使用时若出现过敏症状,应停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