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各型癫痫。也可用于治疗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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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为丙戊酸镁。 |
活性成份:盐酸氟桂利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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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南省湘中制药有限公司 |
吉林省七星山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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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890013 |
国药准字H20083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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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各型癫痫。也可用于治疗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 |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 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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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 抗癫痫,小剂量开始,一次200mg,一日2~3次,逐渐增加至一次 300~... |
1.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起始剂量:对于65岁以下患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每晚2粒,65岁以上患者每晚1粒。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锥体外系反应和其它严重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如在治疗2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则可视为病人对本品无反应,可停止用药。-维持治疗: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7天连续给药5天(剂量同上)、停药2天。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疗效显著,且耐受性良好,在治疗6个月后也应停药观察,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服药。2.眩晕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如果治疗慢性眩晕症1个月或突发性眩晕症2个月后症状未见任何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应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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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常见有恶心,呕吐,畏食,腹泻等,少数可出现嗜睡,震颤,共济失调,脱发,异常兴奋与烦躁不安等,偶见过敏性皮疹,血小板减少或血小板聚集抑制引起异常出血,白细胞减少或中毒性肝损害。 |
本品禁用于有抑郁症病史、帕金森氏病或其它锥体外系疾病症状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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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本品可泌入乳汁,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6岁以下儿童慎用。 老年用药:视病情酌情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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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治疗各型癫痫。也可用于治疗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 |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 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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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抗癫痫作用可能与竞争性抑制γ-氨基丁酸转移酶,使其代谢减少而提高脑内γ-氨基丁酸的含量有关。对各种不同因素引起的惊厥均有不同程度的对抗作用。 |
1.最常见不良反应为:瞌睡和疲惫,某些患者还可出现体重增加或伴有食欲增加,这些反应常属一过性的。2.长期用药时,偶见下列严重的不良反应:抑郁症,有抑郁病史的女性患者尤其易发生此反应。锥体外系症状如运动徐缓.强直.静坐不能.口颌运动障碍.震颤等,老年人较易发生。3.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报道有:胃肠道反应:胃灼热、恶心、胃痛,中枢神经系统:失眠、焦虑。4.其它:溢乳、口干、肌肉疼痛及皮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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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或慎用,血小板减少症患者慎用。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血小板计数。 2.出现意识障碍,肝功能异常,胰腺炎等严重不良反应,应停药。 3.本品发生不良反应往往与血药浓度过高(>120mg/ml)有关,故建议有条件的医院,最好进行血药度检测。 |
极个别病人在治疗过程中乏力现象可能会逐渐加剧,此时应停止治疗。请在推荐剂量下使用。医生应定期特别是在维持治疗期间观察患者,这样可保证在出现锥体外系或抑郁症状时能及时停药。如果在维持治疗时疗效下降,亦应停止治疗。由于可能引起困倦尤其在服药初期,驾驶车辆或操纵机器者应注意。本品可能会引发锥体外系症状、抑郁症和帕金森氏病,尤其是有此类病症发病倾向的患者如老年患者,所以此类患者应慎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