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散肿止痛。用于热毒内蕴所致的咽部红肿、咽痛;扁桃体炎、急性咽炎、慢性咽炎急性发作见上述证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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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人工牛黄、板蓝根、诃子肉、桔梗、猪牙皂、连翘、天花粉、珍珠层粉、广东土牛膝、冰片、山豆根、了哥王。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每支含抑菌剂羟苯乙酯2.4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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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津美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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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2020657 |
国药准字H34022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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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散肿止痛。用于热毒内蕴所致的咽部红肿、咽痛;扁桃体炎、急性咽炎、慢性咽炎急性发作见上述证候者。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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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4粒,一日3次。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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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皮疹、瘙痒、头晕等;有个别过敏性休克的病例。 |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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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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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不宜应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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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散肿止痛。用于热毒内蕴所致的咽部红肿、咽痛;扁桃体炎、急性咽炎、慢性咽炎急性发作见上述证候者。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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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 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 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4.本品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