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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克洛干混悬剂

头孢克洛干混悬剂

处方药 非医保

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适用于治疗下列敏感菌株引起的感染: 中耳炎:由肺炎双球菌、流感嗜血杆菌、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A组β溶血性链球菌)和卡他莫拉氏菌引起。 下呼吸道感染(包括肺炎):山肺炎双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化脓性链球菌(A组溶血性链球菌)和卡他莫拉氏菌引起。 咽炎和扁桃体炎:由化脓性链球菌(A组溶血性链球菌)和卡他莫拉氏菌引起。 尿道感染(包括肾盂肾炎和膀胱炎):由大肠杆菌、奇异变形杆菌、克雷门氏杆菌属和凝固酶阴性的葡萄球菌引起。 注:头孢克洛对急性和慢性尿道感染都有效。 皮肤和皮肤组织感染:由金葡球菌和化脓性链球菌(A组β溶血性链球菌)引起。 应进行适当的组织培养和敏感性研究。以测定致病菌对头孢克洛的敏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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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克洛干混悬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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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头孢克洛干混悬剂
头孢克洛干混悬剂
盐酸特比萘芬片
盐酸特比萘芬片
主要成分

本品活性成分为头孢克洛。

本品成份为盐酸特比萘芬。 化学名称:(E)-N-(6,6-二甲基-2-庚烯-4-炔基)-N-甲基-1-萘甲胺盐酸盐 分子式:C21H25N·HCl 分子量:327.89

生产企业

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

保定天浩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23354

国药准字H199802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治疗下列敏感菌株引起的感染: 中耳炎:由肺炎双球菌、流感嗜血杆菌、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A组β溶血性链球菌)和卡他莫拉氏菌引起。 下呼吸道感染(包括肺炎):山肺炎双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化脓性链球菌(A组溶血性链球菌)和卡他莫拉氏菌引起。 咽炎和扁桃体炎:由化脓性链球菌(A组溶血性链球菌)和卡他莫拉氏菌引起。 尿道感染(包括肾盂肾炎和膀胱炎):由大肠杆菌、奇异变形杆菌、克雷门氏杆菌属和凝固酶阴性的葡萄球菌引起。 注:头孢克洛对急性和慢性尿道感染都有效。 皮肤和皮肤组织感染:由金葡球菌和化脓性链球菌(A组β溶血性链球菌)引起。 应进行适当的组织培养和敏感性研究。以测定致病菌对头孢克洛的敏感性。

足癣、体癣、股癣、甲癣、花斑癣、马拉色菌毛囊炎。

用法用量

本品适宜空腹口服。将本品加入适量(20-30ml)热水中,经振荡完全后服用。成人常用量一次0.25g,一日3次。严重感染时剂量可加倍,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g,或遵医嘱。小儿一般按体重一日20mg/kg,分3次给予,严重感染可增至40mg/kg,但一日总量不超过1g。

副作用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禁忌

成分

适用于治疗下列敏感菌株引起的感染: 中耳炎:由肺炎双球菌、流感嗜血杆菌、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A组β溶血性链球菌)和卡他莫拉氏菌引起。 下呼吸道感染(包括肺炎):山肺炎双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化脓性链球菌(A组溶血性链球菌)和卡他莫拉氏菌引起。 咽炎和扁桃体炎:由化脓性链球菌(A组溶血性链球菌)和卡他莫拉氏菌引起。 尿道感染(包括肾盂肾炎和膀胱炎):由大肠杆菌、奇异变形杆菌、克雷门氏杆菌属和凝固酶阴性的葡萄球菌引起。 注:头孢克洛对急性和慢性尿道感染都有效。 皮肤和皮肤组织感染:由金葡球菌和化脓性链球菌(A组β溶血性链球菌)引起。 应进行适当的组织培养和敏感性研究。以测定致病菌对头孢克洛的敏感性。

足癣、体癣、股癣、甲癣、花斑癣、马拉色菌毛囊炎。

药理作用

1.多见胃肠道反应:软便、腹泻、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暖气等。2.血清病样反应较其他抗生素多见,小儿尤其常见,典型症状包括皮肤反应和关节痛。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外阴部瘙痒等。4.其他:血清氨基转移酶、尿素氮及肌酐轻度升高、蛋白尿、管型尿等。

注意事项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肝脏毒性慢性或活动性肝病患者禁用本品。所有患者在使用本品前都应该进行肝功能检测,因为无论患者是否有基础性肝脏疾病都有可能产生肝脏毒性。无论患者是否有基础性肝脏疾病,都有服用盐酸特比萘芬片后发生肝脏衰竭的报道,部分还导致患者需要进行肝移植或者死亡。大多数与服用盐酸特比萘芬片有关的肝脏病例报告中,患者有严重的潜在全身疾患。患有活动性肝病或慢性肝病的患者,其肝脏事件和/或结局的严重度可能更差。因此,建议定期监测肝功。如果出现肝脏损伤的生化或临床证据,应停用本品。应告知使用本品的患者或其看护人,在出现持续恶心、厌食、乏力、呕吐、右上腹疼痛或黄疸、深色尿或粪便颜色变浅的症状或体征时,应立刻就诊。建议出现以上症状的患者停用本品,并立即评估肝功能情况。味觉障碍包括味觉丧失已有使用盐酸特比萘芬片发生味觉障碍(包括味觉丧失)的报告。情况严重的可能导致摄食量减少、体重下降、焦虑和抑郁症状。味觉障碍会在停药后数周内恢复,但也有可能持续很久(超过一年)或成为永久性的。如果出现味觉障碍的症状,应停用本品。嗅觉障碍包括嗅觉丧失已有使用盐酸特比萘芬片发生嗅觉障碍(包括嗅觉丧失)的报告。嗅觉障碍会在停药后恢复,但也有可能持续很久(超过一年)或成为永久性的。如果出现嗅觉障碍,应停用本品。抑郁症状在盐酸特比萘芬片上市后的使用期间,曾有抑郁症状的出现。医生应警惕抑郁症状的发生。应告知患者如出现抑郁症状要及时向医生报告。血液学影响在对照临床实验中,已观察到淋巴细胞绝对值(ALCs)一过性降低。在安慰剂对照实验中,8/465名服用盐酸特比萘芬片的受试者(1.7%)和3/137名服用安慰剂的受试者(2.2%)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的ALC降至1000/mm3以下。已知或疑似存在免疫缺陷的患者中,如果治疗持续超过6周,医生应考虑监测患者的全血细胞计数。已有严重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病例的报告。不论是否给予支持治疗,在停用盐酸特比萘芬片后,这些反应都是可逆的。如果临床症状和体征提示出现了继发性感染,应进行全血细胞计数检验。如果嗜中性粒细胞计数≤1000cells/mm3,应停止使用本品并开始支持治疗。严重的皮肤/超敏反应在盐酸特比萘芬片上市后已有严重的皮肤/超敏反应的报导[例如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多形性红斑、表皮剥脱性皮炎、大疱性皮炎、药物反应引起的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和系统症状(DRESS)综合征)]。DRESS综合症的表现包括皮肤反应(例如皮疹或剥脱性皮炎)、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和一个或多个器官的并发症(例如肝炎、肺炎、肾炎、心肌炎和心包炎)。如有出现进展性皮疹或以上药物反应的症状或体征,应停用本品。红斑狼疮盐酸特比萘芬片上市后,已有服药后皮肤和系统性红斑狼疮免疫沉淀和加重的报告。如果患者的临床症状和体征提示出现红斑狼疮,应停用本品。血栓性微血管病已经有因使用特比萘芬产生血栓性微血管病(TMA),包括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和溶血尿毒症综合征,甚至出现死亡的病例报告。当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符合TMA时,应停用本品。如出现无法解释的血小板减少和贫血时,应进行进一步评估并考虑TMA诊断。肾功能不全患者用药对肾功能受损的患者(肌酐清除率≤50mL/min),尚无服用盐酸特比萘芬片的充分研究。肝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慢性或活动性肝病患者禁用本品【见禁忌和注意事项】。无论患者是否有基础性肝脏疾病,都有服用盐酸特比萘芬片后发生肝脏衰竭的报道,部分还导致患者需要进行肝移植或者死亡。患有活动性肝病或慢性肝病的患者,其肝脏事件和/或结局的严重度可能更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