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真菌感染引起的皮肤癣病,如手癣﹑足癣﹑体癣﹑股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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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10克中含硝酸益康唑100mg,丙酸倍氯米松1mg。 |
甲紫为氯化四甲基副玫瑰苯胺、氯化五甲基副玫瑰苯胺与氯化六甲基副玫瑰苯胺的混合物.甲紫溶液为其乙醇、水的1%溶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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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 |
国药集团武汉中联四药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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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466 |
国药准字H4202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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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真菌感染引起的皮肤癣病,如手癣﹑足癣﹑体癣﹑股癣等。 |
用于皮肤和粘膜的化脓性感染、白念珠菌引起的口腔炎,也用于烫伤、烧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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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患处,一日2~3次。 |
外用。治疗粘膜感染,用1%水溶液外涂,一日2~3次;用于烧伤、烫伤,用0.1%~1%水溶液外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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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皮肤结核、疱疹、水痘、皮肤化脓性感染、溃疡、以上烫伤、冻伤、湿疹性外耳道炎等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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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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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真菌感染引起的皮肤癣病,如手癣﹑足癣﹑体癣﹑股癣等。 |
用于皮肤和粘膜的化脓性感染、白念珠菌引起的口腔炎,也用于烫伤、烧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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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个别患者可出现局部刺激,偶见过敏反应。 |
对粘膜可能有刺激或引起接触性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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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宜用于皮肤结核﹑疱疹﹑水痘﹑皮肤化脓性感染﹑溃疡﹑以上烫伤﹑冻伤﹑湿疹性外耳道炎等。 2.不宜长期用于面部﹑外阴等处。 3.不宜长期封包给药,因易引起红斑﹑丘疹﹑水痘等刺激症状,此时应减少用药量。 4.本品不能用于眼部。 |
1、面部有溃疡性损害时应慎用,不然可造成皮肤着色。2、治疗鹅口疮时,只在患处涂药,如将溶液咽下可造成食管炎、喉头炎。3、涂药后不宜加封包。大面积破损皮肤不宜使用。4、本品不宜长期使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