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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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成:每克含硝酸咪康唑20毫克、丙酸氯倍他索0.5毫克。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包含阿莫西林0.2g和克拉维酸钾以克拉维酸计0.0285g,阿莫两林与克拉维酸钾的比例为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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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冯了性(佛山)药业有限公司 |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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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974 |
国药准字H200107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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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
本品可用于治疗如下条件中指明的微生物的敏感菌株引起的感染:1.下呼吸系统感染:由β-内酰胺酶产生菌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2.中耳炎:由β-内酰胺酶产生菌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3.窦炎:由β-内酰胺酶产生菌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4.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由β-内酰胺酶产生菌葡萄球菌、大肠杆菌或克雷白杆菌引起。5.尿路感染:由大肠杆菌、克雷白杆菌或肠杆菌引起。尽管本品对以上各种感染有效,但由氨苄青霉素敏感菌引起的感染也可用本品治疗,其原因是本品含有阿莫西林成分。因此对氨苄青霉素敏感的微生物和产生β-内酰胺酶的微生物引发的复合感染均对本品敏感,不需要再另用其它的抗生素。因为阿莫西林在体外对肺炎链球菌比氨苄青霉素和青霉素更有效,因此对氨苄青霉素或青霉素中性敏感的绝大多数的肺炎链球菌对阿莫西林和本品是完全敏感的。为检测致病菌及其对本品的敏感性,应和外科手术一起进行细菌学试验。当感染可能涉及上述的产生β-内酰胺酶的微生物,在细菌学和敏感试验得到结果前须开始治疗,以便测得致病菌和其对本品的敏感性。一旦知道结果,如需要,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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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1—2次,均匀涂敷患处。 |
口服。用量如下:成人及体重大于40kg(或年龄大于12岁)的儿童,根据病情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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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皮质激素类药物及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面部、眼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褶皱部位禁用。 |
1.常见胃肠道反应如腹泻、恶心和呕吐等 2.皮疹,尤其易发生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 3.可见过敏性休克、药物热和哮喘等4.偶见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降低及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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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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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
本品可用于治疗如下条件中指明的微生物的敏感菌株引起的感染:1.下呼吸系统感染:由β-内酰胺酶产生菌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2.中耳炎:由β-内酰胺酶产生菌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3.窦炎:由β-内酰胺酶产生菌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4.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由β-内酰胺酶产生菌葡萄球菌、大肠杆菌或克雷白杆菌引起。5.尿路感染:由大肠杆菌、克雷白杆菌或肠杆菌引起。尽管本品对以上各种感染有效,但由氨苄青霉素敏感菌引起的感染也可用本品治疗,其原因是本品含有阿莫西林成分。因此对氨苄青霉素敏感的微生物和产生β-内酰胺酶的微生物引发的复合感染均对本品敏感,不需要再另用其它的抗生素。因为阿莫西林在体外对肺炎链球菌比氨苄青霉素和青霉素更有效,因此对氨苄青霉素或青霉素中性敏感的绝大多数的肺炎链球菌对阿莫西林和本品是完全敏感的。为检测致病菌及其对本品的敏感性,应和外科手术一起进行细菌学试验。当感染可能涉及上述的产生β-内酰胺酶的微生物,在细菌学和敏感试验得到结果前须开始治疗,以便测得致病菌和其对本品的敏感性。一旦知道结果,如需要,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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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用药部位可产生水泡、红斑、充血、灼热、瘙痒等刺激症状;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还可引起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增加感染的易感性等、长期大面积用药可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 |
该品为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钾的复方制剂。阿莫西林为广谱青霉素类抗生素,克拉维酸钾本身只有微弱的抗菌活性,但具有强大广谱b内酰胺酶抑制作用,两者合用,可保护阿莫西林免遭b内酰胺酶水解该品的抗菌谱与阿莫西林相同,且有所扩大。对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表皮葡萄球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及肠球菌均具良好作用,对某些产b内酰胺酶的肠肝菌科细菌、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脆弱拟杆菌等也有较好抗菌活性。该品对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及肠杆菌属等产染色体介导Ⅰ型酶的肠杆菌科细菌和假单胞菌属无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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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感染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一般:尽管本品具有青霉素类抗生素毒性低的性质,但仍建议在延长治疗期问定期检查一些器官功能,包括:肾、肝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