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支气管哮喘、咳嗽、荨麻疹、枯草热、过敏性鼻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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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麻黄碱苯海拉明。 |
主要成份为盐酸特比萘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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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哈药集团三精千鹤制药有限公司 |
保定天浩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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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3601 |
国药准字H1998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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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支气管哮喘、咳嗽、荨麻疹、枯草热、过敏性鼻炎等。 |
由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断发癣菌、紫色毛癣菌和疣状毛癣菌)。狗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引起的皮肤、头发和甲的感染。各种癣病(体癣、股癣、手足癣和头癣等)以及由念珠菌(白色念珠菌等)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由皮霉菌引起的甲癣(甲真菌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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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片﹐一日3~4次﹐饭后或发作时服用。 |
口服,成人每次二片,每日一次,疗程如下:皮肤感染的疗程:手足癣[指(趾)间型和跖型]:2-6周;体癣、股癣:2-4周;皮肤念珠菌病:2-4周。在真菌学治愈后几周,才可见到皮观完全正常以及感染症状消失。头发和头皮感染疗程:头癣:4周。甲癣:绝大多数患者疗程为6周-3个月,其中年轻患者因甲生长正常而能缩短疗程,故除拇指(趾)甲外,小于3个月的治疗可能已足够。在其它病例中,疗程通常只需3个月。某些患者,特别是那些大拇指(趾)甲感染的患者,可能需6个月或更长的时间。在第一周治疗中见到的甲生长缓慢的患者,其疗程可能需超过3个月。在真菌学治愈和停止后几个月,可看到病情继续好转直至甲板外观完全正常,这是因为健康的甲组织生长需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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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盐酸麻黄碱或盐酸苯海拉明中任何一种成分过敏者禁用。 2.重症肌无力患者禁用。 3.动脉硬化患者禁用。 4.高血压、心绞痛患者禁用。 5.甲亢患者禁用。 6.哺乳期妇女禁用。 |
本品耐受性好,副作用轻至中度,且常为一过性。最常见的有胃肠道症状(胀满感、食欲不振、恶心、轻度腹痛及腹泻)或轻型的皮肤反应(皮疹、荨麻疹等)。个别严重的皮肤反应病例(如Stevens Johnson综合症,中毒性表皮坏死可分解症)曾见报道,若发生进行性皮疹,则应停药。罕见味觉改变,包括味觉缺失,后者于停药后几周内可恢复。极个别病例发生肝胆功能不全,究竟是否由于本品引起的尚未肯定,不过若发生上述情况,则应停用本品。曾报道,极个别患者发生中性白细胞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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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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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与哺乳动物研究显示,本品对胎儿和生育力无不良影响。由于本品用于孕妇的经验极有限,因此,应权衡利弊,原则上孕妇不应使用。盐酸特比萘芬可经乳汁排泄,故接受本品口服治疗的母亲不应哺乳。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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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支气管哮喘、咳嗽、荨麻疹、枯草热、过敏性鼻炎等。 |
由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断发癣菌、紫色毛癣菌和疣状毛癣菌)。狗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引起的皮肤、头发和甲的感染。各种癣病(体癣、股癣、手足癣和头癣等)以及由念珠菌(白色念珠菌等)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由皮霉菌引起的甲癣(甲真菌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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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最常见滞呆,嗜睡,注意力不集中,头晕,恶心,食欲不振。 2.对前列腺肥大者可引起排尿困难。 3.大剂量或长期使用可引起震颤,焦虑,失眠,头痛,心悸,心动过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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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闭角型青光眼﹑幽门十二指肠梗阻﹑消化性溃疡所致幽门狭窄﹑前列腺肥大﹑膀胱颈狭窄﹑心血管病患者不宜用本品。 2.用本品期间及其后1~2天内(头晕和嗜睡症状未消失者),避免驾驶车辆或操作机器。 3.服用时不可嚼碎﹐以免刺激胃肠道。 4.运动员慎用。 5.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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