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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福平胶囊

利福平胶囊

处方药 医保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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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2.本品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麻风、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3.本品与万古霉素(静脉)可联合用于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所致的严重感染。利福平与红霉素联合方案用于军团菌属严重感染。4.用于无症状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以消除鼻咽部脑膜炎奈瑟菌;但不适用于脑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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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福平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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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利福平胶囊
利福平胶囊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胶囊(4:1)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胶囊(4:1)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福平。化学名称:3-[[(4-甲基-1-哌嗪基)亚氨基]甲基]-利福霉素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钾(两者之比为4∶1),每粒含阿莫西林125 mg,克拉维酸31.25 mg。

生产企业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浙江巨泰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3020933

国药准字H2014314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2.本品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麻风、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3.本品与万古霉素(静脉)可联合用于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所致的严重感染。利福平与红霉素联合方案用于军团菌属严重感染。4.用于无症状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以消除鼻咽部脑膜炎奈瑟菌;但不适用于脑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疗。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各种感染,如:1.上呼吸道感染: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中耳炎等。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和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等。3.泌尿系统感染: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盆腔炎、淋球菌尿路感染及软性下疳等。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脓肿、蜂窝组织炎、伤口感染等。5.其他感染: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手术后感染等。

用法用量

1.抗结核治疗:成人,口服,一日0.45g~0.60g(3~4粒),空腹顿服,每日不超过1.2g(8粒);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按体重10~20mg/kg,空腹顿服,每日量不超过0.6g(4粒)。2.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成人5mg/kg,每12小时1次,连续2日;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10mg/kg,每12小时1次,连服4次。3.老年患者:口服,按每日10mg/kg,空腹顿服。

​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每次2粒,一日三次。严重感染时,剂量可加倍或遵医嘱...

副作用

1.对本品或利福霉素类抗菌药过敏者禁用。2.肝功能严重不全、胆道阻塞者和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

1. 少数患者可能出现轻度恶心、呕吐和腹泻等肠道副作用,如出现这些副作用,可在吃饭开始时服用就会恢复正常。2. 偶见荨麻疹和麻疹样皮疹,发生荨麻疹和严重的麻疹样皮疹时,应停止使用本品。3. 极少数患者可见暂时性的肝功能异常。

禁忌

成分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2.本品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麻风、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3.本品与万古霉素(静脉)可联合用于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所致的严重感染。利福平与红霉素联合方案用于军团菌属严重感染。4.用于无症状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以消除鼻咽部脑膜炎奈瑟菌;但不适用于脑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疗。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各种感染,如:1.上呼吸道感染: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中耳炎等。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和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等。3.泌尿系统感染: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盆腔炎、淋球菌尿路感染及软性下疳等。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脓肿、蜂窝组织炎、伤口感染等。5.其他感染: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手术后感染等。

药理作用

1.消化道反应:最为多见,口服本品后可出现厌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发生率为1.7%~4.0%,但均能耐受。2.肝毒性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在疗程最初数周内,少数患者可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肝肿大和黄疸,大多为无症状的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在疗程中可行恢复,老年人、酗酒者、营养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异常者较易发生。3.变态反应:大剂量间歇疗法后偶可出现"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畏寒、寒战、发热、不适、呼吸困难、头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发生频率与剂量大小及间歇时间有明显关系。偶可发生急性溶血或肾功能衰竭,目前认为其产生机制属过敏反应。4.其他:患者服用本品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等可呈橘红色。偶见白细胞减少、凝血酶原时间缩短、头痛、眩晕、视力障碍等。

本品是由阿莫西林三水化合物和克拉维酸钾组成。阿莫西林是一个杀菌性广谱抗生素,克拉维酸钾是一个不可逆的广谱β--内酰胺酶抑制剂,可有效的抑制耐药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临床上许多革兰氏阳性和革兰氏阴性细菌产生β-内酰胺酶。此酶可使阿莫西林失去抗菌活性。由于克拉维酸的存在,可使阿莫西林免遭β-内酰胺酶的破坏,从而使已对阿莫西林耐药的β-内酰胺酶产生菌,仍然对阿莫西林敏感。本品为一个杀菌性抗生素,在临床上能杀灭多种革兰氏阳性和革兰氏阴性细菌;特别是对产生β-内酰胺酶的耐药菌,本品有特殊的疗效。这些菌包括:革兰氏阳性菌:需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粪链球菌、表皮葡萄球菌、 单核细胞增多性李司特氏菌 、化脓性链球菌、 棒状杆菌属、 草绿色链球菌 、肺炎双球菌 。厌氧菌:梭状芽孢杆菌属、 消化链球菌 、消化球菌属 。革兰氏阴性菌:需氧菌:大肠杆菌、布鲁氏杆菌、奇异变形杆菌、流感嗜血杆菌、普通变形杆菌、脑膜炎双球菌、克雷伯氏菌属、淋球菌 、沙门氏菌属、杜克雷氏嗜血杆菌、志贺氏菌属、布兰汉氏球菌、百日咳菌属、出血败血性巴斯德菌。厌氧菌:拟杆菌属包括脆弱拟杆菌。

注意事项

1.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婴儿、3个月以上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2.对诊断的干扰: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3.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同服时有伴发黄疸死亡病例的报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仅在

​1. 用前需做青霉素钠的皮内敏感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2. 动物试验本品无致畸作用,除非经过医生慎重研究,否则妊娠期内仍不建议使用本品。3. 严重肝功能损害患者慎用。4. 中度或重度肾功能衰竭的病人应用本品应按医嘱调整剂量。5. 小儿患者可选用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4 :1)颗粒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