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缺血性脑血管病及其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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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粒含桂利嗪30mg,三七总皂苷60mg,维生素E 15mg,维生素B6 10mg。 |
本品主要成分为巴氯芬。 化学名称:β-(氨基甲基)-4-氯-氢化肉桂酸。 分子式:C10H12ClNO2 分子量:21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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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
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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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596 |
国药准字H1998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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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缺血性脑血管病及其后遗症。 |
肌肉痉挛、多发性硬化症、脊髓损伤、脑血管病后遗症、脑瘫、帕金森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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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粒,每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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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少数患者用药后有口干、头晕、嗜睡、疲惫、胃部不适感等不良现象,减量或继续用药,症状可自行消失,偶见抑郁和锥体外系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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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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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缺血性脑血管病及其后遗症。 |
肌肉痉挛、多发性硬化症、脊髓损伤、脑血管病后遗症、脑瘫、帕金森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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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高空作业者、驾驶员和有出血倾向患者慎用。 2.疲惫症状逐步加重者应当减量或停药。 3.严格控制药物应用剂量,长期应用出现锥体外系反应时,应当减量或停药。 4.患有帕紧森病等锥体外系疾病时,应慎用。 |
痉挛状态合并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或意识错乱状态的病人,因病情可能恶化,应慎用巴氯芬,并对病人进行严密监护。对伴有癫痫的痉挛状态患者,除继续使用适当的抗惊厥药治疗外,可在适当的监护下使用巴氯芬。对有消化性溃疡或有该病史的患者,以及患有脑血管病、呼吸、肝、肾功能衰竭者,也应慎用巴氯芬。因神经源性的原因而影响膀胱排空的病人,使用巴氯芬治疗期间可有改善。然而,对已患有括约肌张力过高的病人,可能引起急性尿潴留,应慎用巴氯芬。有报告使用巴氯芬特别是长期使用者突然停药,可发生焦虑、意识错乱状态、幻觉、精神病、躁狂或偏执状态、惊厥(癫痫持续状态)、心动过速,并且可出现一种反跳现象,使痉挛状态一过性加重。除非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应通过逐渐减少剂量而终止治疗(大约需1-2周以上)。由于有报告在极个别病例中引起血清谷草转氨酶(AST)、碱性磷酸酶和血糖升高,对肝病或糖尿病患者应定期作有关实验室检查,以确证上述已有的疾病与药物的诱导无关。巴氯芬的镇静作用可使患者的反应能力受影响,应激性降低。因此患者驾驶车辆或操纵机器时应小心注意。应远离儿童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