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缺血性脑血管病及其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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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粒含桂利嗪30mg,三七总皂苷60mg,维生素E 15mg,维生素B6 10mg。 |
盐酸氟西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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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
苏州中化药品工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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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596 |
国药准字H20064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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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缺血性脑血管病及其后遗症。 |
抑郁症、强迫症、神经性贪食症、恐慌症、社交恐惧症、创伤后应激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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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粒,每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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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少数患者用药后有口干、头晕、嗜睡、疲惫、胃部不适感等不良现象,减量或继续用药,症状可自行消失,偶见抑郁和锥体外系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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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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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缺血性脑血管病及其后遗症。 |
抑郁症、强迫症、神经性贪食症、恐慌症、社交恐惧症、创伤后应激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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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高空作业者、驾驶员和有出血倾向患者慎用。 2.疲惫症状逐步加重者应当减量或停药。 3.严格控制药物应用剂量,长期应用出现锥体外系反应时,应当减量或停药。 4.患有帕紧森病等锥体外系疾病时,应慎用。 |
未满18岁儿童和青少年在临床试验中,抗抑郁药治疗组与安慰剂对照组相比较,更容易发生自杀相关行为(自杀企图和自杀想法),敌对行为(主要是攻击、对立行为和发怒)。本品只适用于治疗8岁至18周岁儿童和青少年的中重度抑郁发作,不用于其他适应症。如果根据临床需要应当给予本品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应小心观察自杀性症状的表现。涉及青少年长期用药安全性(包括对生长发育、性成熟、认知、情感和行为的发展影响)的资料很有限。在一个为期19周的临床研究中发现,服用氟西汀减少青少年的身高和体重增加(见不良反应)。尚未确定氟西汀是否影响这些人达到正常成年人的身高。氟西汀对青春期发育影响的可能性不能排除(不良反应)。在治疗过程中及治疗后应注意监测青少年的成长发育指标(包括身高、体重和TANER发育阶段)。如发现其中某项落后于正常发育,应转诊儿科医生处理。在儿科的临床试验中常发现躁狂和轻度躁狂病例(见不良反应)。建议对躁狂和轻度的躁狂的发生进行定期监查。如发生躁狂,立即停药。医生在处方时应详细与儿童/青少年患者和/或其父母讨论治疗的利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