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板蓝根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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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用于风热疫毒所致暴风客热、天行赤眼、聚星障等(即西医之急性卡他性结膜炎、流行性角膜结膜炎,流行性出血性结膜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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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板蓝根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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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禾亿制药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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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153072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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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风热疫毒所致暴风客热、天行赤眼、聚星障等(即西医之急性卡他性结膜炎、流行性角膜结膜炎,流行性出血性结膜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等)。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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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一日6次。疗程7天。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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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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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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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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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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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风热疫毒所致暴风客热、天行赤眼、聚星障等(即西医之急性卡他性结膜炎、流行性角膜结膜炎,流行性出血性结膜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等)。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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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用药期间忌食辛辣食物。2、本品尚未有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研究数据。3、本品尚未有非急性细菌性结膜炎患者的研究数据。4、如有浑浊,请勿使用。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