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重症肌无力,手术后功能性肠胀气及尿潴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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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溴吡斯的明。 |
本品主要成份为普瑞巴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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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中西三维药业有限公司 |
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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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0867 |
国药准字J2010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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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重症肌无力,手术后功能性肠胀气及尿潴留等。 |
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引起的神经痛、带状疱疹后神经痛、脊髓损伤引起的神经痛、纤维肌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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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般成人为60~120mg(1~2片),每3~4小时口服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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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常见的有腹泻、恶心、呕吐、胃痉挛、汗及唾液增多等。较少见的有尿频、缩瞳。2、接受大剂量治疗的重症肌无力病人,常出现精神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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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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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重症肌无力,手术后功能性肠胀气及尿潴留等。 |
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引起的神经痛、带状疱疹后神经痛、脊髓损伤引起的神经痛、纤维肌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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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为可逆性的抗胆碱酯酶药,能抑制胆碱酯酶的活性,使胆碱能神经末梢释放的乙酰胆碱破坏减少,突触间隙中乙酰胆碱积聚,出现毒覃碱样(M)和烟碱样(N)胆碱受体兴奋作用。此外,对运动终板上的烟碱样胆碱受体(N2受体)有直接兴奋作用,并能促进运动神经末梢释放乙酰胆碱,从而提高胃肠道、支气管平滑肌和全身骨骼肌的肌张力,作用虽较溴化新斯的明弱但维持时间较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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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心律失常、房室传导阻滞、术后肺不张或肺炎及孕妇慎用。2.本品吸收、代谢、排泄存在明显的个体差异,其药量和用药时间应根据服药后效应而定。 |
本品可能引起外周水肿,心功能III或IV级的充血性心衰患者应慎用。本品相关的头晕及嗜睡可能影响驾驶或操作机械的能力。服用后可出现肌酸激酶升高,如疑似或确诊为肌病或肌酸激酶显著升高时,应停用本品。本品可能引起躯体依赖性。孕妇慎用,哺乳妇女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17岁的患者不宜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