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敏感菌引起的中耳炎,外耳道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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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盐酸洛美沙星功能主治/适应症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拉定。其化学名称为:(6R,7R)-7[(R)-2-氨基-2-(1,4-环己烯基)乙酰氨基-3-甲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酸。分子式:C16H19N3O4S分子量:34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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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诚济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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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7675 |
国药准字H11021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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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敏感菌引起的中耳炎,外耳道炎 |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支气管炎和肺炎等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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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一次6~10滴,一日2次,点耳后进行约10分钟耳浴。根据症状适当增减点耳次数...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每6小时1次,感染较严重者一次可增至1g,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g。儿童常用量:按体重一次6.25~12.5mg/kg,每6小时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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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中耳痛及瘙痒感。 |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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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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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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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敏感菌引起的中耳炎,外耳道炎 |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支气管炎和肺炎等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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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喹诺酮类抗菌药。对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志贺菌属、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肠杆菌属等具有高度的抗菌活性;流感嗜血杆菌、淋病奈瑟菌等对本品亦呈现高度敏感;对不动杆菌、铜绿假单胞菌等假单胞菌属、葡萄球菌属和肺炎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等亦有一定的抗菌作用。本品通过作用于细菌细胞DNA螺旋酶的A亚单位,抑制DNA的合成和复制而起杀菌作用。 |
本品为第一代头孢菌素,对不产青霉素酶和产青霉素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A组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和草绿色链球菌等革兰阳性球菌的部分菌株具良好抗菌作用。厌氧革兰阳性菌对本品多敏感,脆弱拟杆菌对本品呈现耐药。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属、肠球菌属对本品耐药。本品对革兰阳性菌与革兰阴性菌的作用与头孢氨苄相似。本品对淋病奈瑟菌有一定作用,对产酶淋病奈瑟菌也具活性;对流感嗜血杆菌的活性较差。作用机制与其他头孢菌素相同,为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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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只用于点耳; 2.本品一般适用于中耳炎局限在中耳粘膜部位的局部治疗;若炎症已漫及鼓室周围时,除局部治疗以外,应同时采用口服药剂的全身治疗; 3.出现过敏症状时应停止用药; 4.使用本品时若药温过低,可能引起目眩,因此使用温度应接近体温; 5.使用本品疗程以4周为限,此后继续使用应慎重或咨询医生。 |
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慎用,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10%,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2本品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者须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期。3应用本品的患者以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可出现假阳性反应。4因本品可透过血-胎盘屏障进入胎儿血循环,孕妇用药需有确切适应症。本品也少量可进入乳汁,虽至今尚无哺乳期妇女应用头孢菌素类发生问题的报告,但仍须权衡利弊后应用。5老年患者常伴有肾功能减退,应适当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