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轻度、中度老年性痴呆症状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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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盐酸多奈哌齐, |
本品主要成份为屈昔多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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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西安海欣制药有限公司 |
重庆圣华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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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106 |
国药准字H2012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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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轻度、中度老年性痴呆症状的治疗。 |
1.改善由帕金森引起的步态僵直和直立性头晕;2.改善由Shy-Drager综合征或家族性淀粉样多神经病所致的直立性低血压、直立性头晕和昏厥;3.改善血液透析患者由于直立性低血压引发的头晕和乏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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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初始用量每次5毫克,每日一次,睡前服用;并至少将初始剂量维持1个月以上,才... |
改善由帕金森引起的步态僵直盒直立性头晕:通常成人起始剂量为100毫克,(1粒胶囊),一日1次,口服;根据病情调整至适宜的维持剂量(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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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的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恶心、呕吐、腹泻、头晕、失眠、肌肉痉挛、疲乏等。多数不良反应是短暂、轻微和一过性的。 |
1.严重不良反应: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症,高热、思维紊乱、肌肉僵直、自发运动、直清CK升高等,上述症状如果发生在用药早期,应停药;如果发生在剂量改变、或者因持续治疗过程停药而发生,应恢复之前的用药量,随后逐渐降低剂量,并采取适当支持疗法呶降低体温、输液等。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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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因本品对孕妇的安全性尚不明确,也不明确本品是否可通过乳汁分泌,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本品。 儿童用药:不推荐儿童应用。 老年用药:按推荐剂量应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禁用。(动物试验结果表明,可导致子代波状肋骨)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尚未评价(缺少临床经验)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生理性功能降低,应谨慎用药,一面过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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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轻度、中度老年性痴呆症状的治疗。 |
1.改善由帕金森引起的步态僵直和直立性头晕;2.改善由Shy-Drager综合征或家族性淀粉样多神经病所致的直立性低血压、直立性头晕和昏厥;3.改善血液透析患者由于直立性低血压引发的头晕和乏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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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药理作用 盐酸多奈哌齐为可逆性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对乙酰胆碱酯酶的抑制作用具有很强的选择性,本品对脑内乙酰胆碱酯酶的抑制作用比对存在于中枢神经系统外的丁酰胆碱酯酶的抑制作用强1000倍。 本品通过抑制乙酰胆碱酯酶,使直接参与神经传递的突触间中的乙酰胆碱含量增加,产生治疗效果。 毒理研究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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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麻醉时可能会增强琥珀酰胆碱型药物的肌肉松弛作用。 本品因其药理作用可对心率产生迷走神经样作用,患有"病窦综合征"或其它室上性心脏传导疾患的病人应慎用。因其拟胆碱作用,有哮喘史或阻塞性肺疾病史的病人应慎用本品。 胆碱酯酶抑制剂可能增加胃酸的分泌,因此对有溃疡病史或同时服用非甾体抗炎药的患者,应密切注意可能出现的胃出血。 |
慎用: 1.高血压患者(可能恶化高血压症状) 2.动脉硬化患者(恶化压力反应) 3.甲状腺机能亢进患者(可能恶化心动过速) 4.严重肝、肾功能损伤患者 5.心脏病患者(可能恶化症状) 6.严重肺部疾病,支气管哮喘或内分泌疾病(恶化症状) 7.慢性开角型青光眼(可增加眼内压) 8.重度糖尿病血透患者(可诱导外周循环紊乱) 重要的注意事项: 1.起始剂量从低剂量,密切观察患者的药物反应,谨慎地增至维持剂量。不必停用其它抗帕金森病或者血管压力药物。 2.因为可能过度出现压力反应,应尽量避免过量用药 3.血液透析患者用药应注意以下几点: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剂量用药(血透前0.5-1小时口服),避免过量用药,因为本品可能呢个导致血压升高。 4.应考虑糖尿病的严重程度(包括外周循环状况、血压和血糖控制)与血管并发症的程度。 其他注意事项 <与适应症有关的注意事项> 帕金森疾病患者用药注意事项: 1)患者症状应达YahrⅢ级, 2)当用其他药物治疗不明显,并且出现步态僵直和直立性头晕,才可使用屈昔多巴。 血液透析患者用药注意事项: 血液透析后直立时患者收缩压少降低15mmHg。 <与用法用量有关的注意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