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伴随下述疾患的角结膜上皮损伤:1.干燥综合征、斯·约二氏综合征、干眼综合征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配戴隐形眼镜等外因性疾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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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玻璃酸钠。本品含抑菌剂苯扎氯铵0.03mg/ml。 |
主要成分是水杨酸毒扁豆碱。化学名为1,2,3,3a-六氢-1,3a,8-三甲基吡咯并[2,3-b]吲哚-5-酚甲基氨基甲酸酯水杨酸盐。分子式:C15H21N3O2·C7H6O3,分子量:41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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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宏盈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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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3330 |
国药准字H44023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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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伴随下述疾患的角结膜上皮损伤:1.干燥综合征、斯·约二氏综合征、干眼综合征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配戴隐形眼镜等外因性疾患。 |
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偶用于原发开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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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一般1次1滴,1日滴眼5~6次,可根据症状适当增减。一般使用0.1%浓度的玻璃酸钠滴眼液,重症疾患以及效果不明显时使用0.3%的玻璃酸钠滴眼液。 |
晚上临睡前点眼,涂于眼睑内,一般白天用毛果芸香碱,晚上用本品。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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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公开文献报道使用结果调查4208例中,证实为不良反应的有74例(1.76%)。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睑瘙痒感19件(0.45%)、眼刺激感15件(0.36%)、结膜充血10件(0.24%)、眼睑炎7件(0.17%)。出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药等妥善的处置。 |
葡萄膜炎,新生血管性青光眼、周边部视网膜病变、视网膜脱离,严重哮喘,支气管阻塞等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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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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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伴随下述疾患的角结膜上皮损伤:1.干燥综合征、斯·约二氏综合征、干眼综合征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配戴隐形眼镜等外因性疾患。 |
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偶用于原发开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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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能可逆性地抑制胆碱脂酶,使胆碱能神经末梢所释放的乙酰胆碱免遭此酶的水解,从而表现为乙酰胆碱的毒蕈碱样和烟碱样作用。局部点眼能缩小瞳孔,降低眼压,收缩睫状肌而引起调节痉挛等。作用较毛果芸香碱强而持久,但刺激性较大。又由于收缩睫状肌的作用较强,可引起眼痛、头痛。对去除副交感神经支配的组织,本品丧失其原有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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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给药途径:只可滴眼用。 2.给药时:1)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2)不要在配戴隐形眼镜时滴眼。 |
1.消化道溃疡,泌尿道阻塞,急性心衰,甲状腺机能亢进,低血压,帕金森病等患者慎用。 2.长期应用本品可对黑皮肤患者的眼睑起脱色素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