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伴随下述疾患的角结膜上皮损伤:1.干燥综合征、斯·约二氏综合征、干眼综合征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配戴隐形眼镜等外因性疾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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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玻璃酸钠。本品含抑菌剂苯扎氯铵0.03mg/ml。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粒含阿莫西林0.25g、双氯西林0.12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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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宏盈科技有限公司 |
海南通用三洋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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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3330 |
国药准字H19990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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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伴随下述疾患的角结膜上皮损伤:1.干燥综合征、斯·约二氏综合征、干眼综合征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配戴隐形眼镜等外因性疾患。 |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β-内酰胺酶产酶菌和非β-内酰胺酶产酶菌)、表皮葡萄球菌(β-内酰胺酶产酶菌和非β-内酰胺酶产酶菌)、粪链球菌、肺炎链球菌、酿脓链球菌、梭状芽孢杆菌属、消化球菌属、嗜血杆菌属、大肠杆菌、拟杆菌属等革兰阳性菌及革兰阴性菌所致的下列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如鼻窦炎、扁桃体炎、中耳炎等。2.下呼吸道感染:如急性及慢性支气管炎、大叶性及支气管肺炎、脓胸、肺脓肿等。3.皮肤软组织感染:如疖、脓肿、蜂窝组织炎、伤口感染、腹内脓毒症等。4.生殖泌尿道感染:如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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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一般1次1滴,1日滴眼5~6次,可根据症状适当增减。一般使用0.1%浓度的玻璃酸钠滴眼液,重症疾患以及效果不明显时使用0.3%的玻璃酸钠滴眼液。 |
用法:口服。 用量:成人及体重大于40kg的儿童,常用量每次2粒(含阿莫西林0.5g和双氯西林0.25g),每6h一次。严重感染和呼吸道感染:每次3粒(阿莫西林0.75g和双氯西林0.37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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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公开文献报道使用结果调查4208例中,证实为不良反应的有74例(1.76%)。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睑瘙痒感19件(0.45%)、眼刺激感15件(0.36%)、结膜充血10件(0.24%)、眼睑炎7件(0.17%)。出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药等妥善的处置。 |
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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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常用量每日按体重20毫克/千克,分4次服用;耳部感染、鼻窦炎、下呼吸道感染推荐用量为每日按体重30毫克/千克,分4次服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服用本品时须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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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伴随下述疾患的角结膜上皮损伤:1.干燥综合征、斯·约二氏综合征、干眼综合征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配戴隐形眼镜等外因性疾患。 |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β-内酰胺酶产酶菌和非β-内酰胺酶产酶菌)、表皮葡萄球菌(β-内酰胺酶产酶菌和非β-内酰胺酶产酶菌)、粪链球菌、肺炎链球菌、酿脓链球菌、梭状芽孢杆菌属、消化球菌属、嗜血杆菌属、大肠杆菌、拟杆菌属等革兰阳性菌及革兰阴性菌所致的下列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如鼻窦炎、扁桃体炎、中耳炎等。2.下呼吸道感染:如急性及慢性支气管炎、大叶性及支气管肺炎、脓胸、肺脓肿等。3.皮肤软组织感染:如疖、脓肿、蜂窝组织炎、伤口感染、腹内脓毒症等。4.生殖泌尿道感染:如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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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由阿莫西林和双氯西林钠组成的复方制剂。阿莫西林为广谱青霉素类抗生素,双氯西林为异唑青霉素,后者不易被青霉素酶破坏。 本品体外对下列细菌有抗菌作用。 革兰阳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A组和B组溶血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粪链球菌、肺炎球菌等。 革兰阴性菌:淋病奈瑟氏菌、脑膜炎双球菌、流感和副流感嗜血杆菌、大肠杆菌、奇异变形杆菌、沙门氏菌属细菌等。 厌氧菌:梭状芽孢杆菌属、放线菌属细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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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给药途径:只可滴眼用。 2.给药时:1)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2)不要在配戴隐形眼镜时滴眼。 |
1.本品为青霉素类药物,青霉素类口服药物偶可引起过敏性休克,尤多见于有青霉素或头孢菌素过敏史的患者。用前必须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作青霉素皮肤试验。如果使用阿莫西林双氯西林钠治疗时发生过敏反应,应停止用药。严重过敏反应需紧急处理,吸氧、使用肾上腺素、静脉输入皮质激素和保持气道通畅包括气管插管等。 2.对头孢类药物有过敏史患者慎用。 3.已报告在使用所有种类青霉素(包括阿莫西林和双氯西林钠)的患者中发生假膜性结肠炎,它的严重程度为中度至重度。在使用青霉素患者发生腹泻时考虑这一情况是重要的。 4.明显肝功能低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