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鼻咽感染:扁桃体炎、咽炎、副鼻窦炎;下呼吸道感染:包括支气管炎、细菌性肺炎、非典型肺炎;皮肤感染;脓疱病、丹毒、毛囊炎、疖和伤口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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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克拉霉素。 |
头孢克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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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南京长澳制药有限公司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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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0350 |
国药准字H20041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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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鼻咽感染:扁桃体炎、咽炎、副鼻窦炎;下呼吸道感染:包括支气管炎、细菌性肺炎、非典型肺炎;皮肤感染;脓疱病、丹毒、毛囊炎、疖和伤口感染。 |
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g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及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下列细菌感染性疾病。1、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感染疾病的继发感染,肺炎;2、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3、胆囊炎、胆管炎;4、猩红热;5、中耳炎、副鼻窦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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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口服,常用量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重症感染者一次500mg,每12小时1次。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6~14日。儿童口服,6个月以上的儿童,按体重一次7.5mg/kg,每12小时1次。或按以下方法给药:体重8~11kg,一次62.5mg,每12小时1次;体重12~19kg,一次125mg,每12小时1次;体重20~29kg,一次187.5mg,每12小时1次;体重30~40kg,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5~10日。 |
成人和体重30公斤以上的儿童:口服,每次50~100mg(效价),一日二次。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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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孕妇、哺乳妇女期禁用。3.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患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疗者禁用。4.某些心脏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缺血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
主要为腹泻、粪便异常、头疼、恶心、腹痛、皮疹等,极少数患者GPT、GOT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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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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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鼻咽感染:扁桃体炎、咽炎、副鼻窦炎;下呼吸道感染:包括支气管炎、细菌性肺炎、非典型肺炎;皮肤感染;脓疱病、丹毒、毛囊炎、疖和伤口感染。 |
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g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及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下列细菌感染性疾病。1、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感染疾病的继发感染,肺炎;2、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3、胆囊炎、胆管炎;4、猩红热;5、中耳炎、副鼻窦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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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主要有口腔异味(3%),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2%~3%),头痛(2%),血清氨基转移酶短暂升高。2.可能发生过敏反应,轻者为药疹、荨麻疹,重者为过敏及Stevens—Johnson症。3.偶见肝毒性、艰难梭菌引起的假膜性肠炎。4.曾有发生短暂性中枢神经系统副作用的报告,包括焦虑、头昏、失眠、幻觉、恶梦或意识模糊,然而其原因和药物的关系仍不清楚。 |
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广泛的抗菌作用,特别是对革兰氏阳性菌中的链球菌属、肺炎球菌、革兰氏阴性菌中的淋球菌、伯雷汉氏菌属、大肠杆菌、克雷白氏杆菌属、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杆菌等较其他口服头孢类有较强的抗菌能力,其作用方式为杀菌。 由于本品对各种细菌所产生的β-内酰胺酶极其稳定,因而对产生β-内酰胺酶的细菌也具有优异的抗菌力。 本品的作用机制主要是阻止细菌细胞壁的合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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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肝功能损害、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2.肾功能严重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分钟)者,须作剂量调整。常用量为一次250mg,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剂500mg,以后一次250mg,一日2次。3.本品与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和交叉耐药性。4.与别的抗生素一样,可能会出现真菌或耐药细菌导致的严重感染,此时需要中止使用本品,同时采用适当的治疗。5.本品可空腹口服,也可与食物或牛奶同服,与食物同服不影响其吸收。6.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对青霉素过敏者、过敏体质的患者、高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对不能很好进食或非经口摄取营养者、高龄者、恶液质等患者、孕妇、新生儿慎用。其他详见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