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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力宁
(利巴韦林颗粒)

利力宁 (利巴韦林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江苏悦兴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适用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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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力宁
(利巴韦林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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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利力宁
(利巴韦林颗粒)
利力宁 (利巴韦林颗粒)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4:1)干混悬剂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4:1)干混悬剂
主要成分

利巴韦林。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两者之比为4:1。每袋含阿莫西林250mg,克拉维酸62.5mg.

生产企业

江苏悦兴药业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60210

国药准字H1097040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本品可用于治疗如下的敏感菌株引起的感染

用法用量

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1粒),一日3次,连用7天。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2粒),一日3~4次,连用7天。

口服,取本品适量,置于适量温开水中,搅拌均匀后服用。

副作用

1.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3.禁用于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本品一般耐受性好,不良反应多为轻度和一过性,以下是观察到的主要不良反应

禁忌

成分

适用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本品可用于治疗如下的敏感菌株引起的感染

药理作用

1.利巴韦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其中约10%病人可能伴随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已经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利巴韦林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2.在利巴韦林有关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虚弱、乏力、胸痛、发热、寒战、流感症状等。神经系统症状:眩晕;消化系统症状有食欲减退,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系统症状有肌肉痛、关节痛;精神系统有失眠、情绪化、易激惹、抑郁、注意力障碍、神经质等;呼吸系统症状有呼吸困难、鼻炎等;皮肤附件系统出现脱发、皮疹、瘙痒等;另还观察到味觉异常、听力异常表现。

本品是由阿莫西林三水合物和克拉维酸钾以4:1配比组成的复方制剂。其中阿莫西林与氨苄西林的抗敏感微生物作用类似,主要作用在微生物的繁殖阶段,通过抑制细胞壁粘多肽的生物合成而起作用。克拉维酸钾具有与青霉素类似的β-内酰胺结构,能通过阻断β-内酰胺酶的活性部位,是大部分细菌所产生的这些酶失活,尤其对临床重要的、通过质粒介导的β-内酰胺酶(这些酶通常与青霉素和头孢菌素的抗药性改变有关)作用更好。

注意事项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怀孕测试。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4.利巴韦林对诊断有一定干扰,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降低。5.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利巴韦林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1.患者每次开始服用本品前,必须先进行青霉素皮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