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滋阴补肾,清肝明目。用于肝肾两亏,阴虚火旺,内障目暗,视物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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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石斛、人参、山药、茯苓、甘草、肉苁蓉、枸杞子、菟丝子、地黄、熟地黄、五味子、天冬、麦冬、苦杏仁、防风、川芎、枳壳(炒)、黄连、牛膝、菊花、盐蒺藜、青葙子、决明子、水牛角浓缩粉、山羊角。辅料为蜂蜜。 |
盐酸洛美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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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河北武罗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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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0044 |
国药准字H20055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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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滋阴补肾,清肝明目。用于肝肾两亏,阴虚火旺,内障目暗,视物昏花。 |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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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7.3克,一日2次。 |
外用:每次适量涂患处,一日2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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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喹诺酮类药(quinolones)为人工合成的抗菌药,最早应用的如萘啶酸(nalidixicacid)和吡哌酸(pipemidicacid),仅用于泌尿道和肠道感染,因疗效差、耐药性发展迅速,应用日趋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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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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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滋阴补肾,清肝明目。用于肝肾两亏,阴虚火旺,内障目暗,视物昏花。 |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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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未见明显不良反应及刺激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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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 2.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本品适用于早期圆翳内障(老年性白内障)。 5.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使用中若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