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皮肤和粘膜的化脓性感染、白念珠菌引起的口腔炎,也用于烫伤、烧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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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甲紫为氯化四甲基副玫瑰苯胺、氯化五甲基副玫瑰苯胺与氯化六甲基副玫瑰苯胺的混合物.甲紫溶液为其乙醇、水的1%溶液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萘替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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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中华药业南通有限公司 |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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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2648 |
国药准字H19980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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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皮肤和粘膜的化脓性感染、白念珠菌引起的口腔炎,也用于烫伤、烧伤等 |
真菌感染、皮肤癣菌病、甲真菌病、念珠菌病、马拉色菌毛囊炎、足癣、手癣、体癣、股癣、花斑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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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治疗粘膜感染,用1%水溶液外涂,一日2~3次;用于烧伤、烫伤,用0.1%~1%水溶液外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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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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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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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皮肤和粘膜的化脓性感染、白念珠菌引起的口腔炎,也用于烫伤、烧伤等 |
真菌感染、皮肤癣菌病、甲真菌病、念珠菌病、马拉色菌毛囊炎、足癣、手癣、体癣、股癣、花斑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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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对粘膜可能有刺激或引起接触性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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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面部有溃疡性损害时应慎用,不然可造成皮肤着色。2、治疗鹅口疮时,只在患处涂药,如将溶液咽下可造成食管炎、喉头炎。3、涂药后不宜加封包。大面积破损皮肤不宜使用。4、本品不宜长期使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仅供外用,切忌口服、并避免接触眼睛;2.涂布部位如有烧灼感,局部发红、瘙痒时,应停止用药,并向医师咨询。3.不宜用于眼部及粘膜部位、急性炎症部位及开放性损伤部位。4.连续用药4周后症状无改善请再到医院就诊。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6.儿童使用本品请咨询医师。7.当药品性状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