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对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具有良好的降低眼内压疗效。对于某些继发性青光眼,高眼压症,部分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以及其他药物及手术无效的青光眼,加用本品滴眼可进一步增强降眼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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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马来酸噻吗洛尔。 |
乙酰麦迪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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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远大天天明制药有限公司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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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5947 |
国药准字H1096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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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对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具有良好的降低眼内压疗效。对于某些继发性青光眼,高眼压症,部分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以及其他药物及手术无效的青光眼,加用本品滴眼可进一步增强降眼压效果。 |
适用于敏感葡萄球菌、各组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肺炎支原体等所致的毛囊炎、疖痈、蜂窝织炎、皮下脓肿、中耳炎、咽峡炎、扁桃体炎和肺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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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眼,一次1滴,一日1~2次,如眼压已控制,可改为一日1次。如原用其他药物,在改用本品治疗时,原药物不宜突然停用,应自滴用本品的第二天起逐渐停用。 |
口服,成人一日0.6~1.2g,小儿按体重一日20~40mg/kg,分3~4次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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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眼烧灼感及刺痛。2.心血管系统:心动过缓,心率失常。3.神经系统:头晕,加重重症肌无力的症状,感觉异常,嗜睡,失眠,恶梦,抑郁,精神错乱,幻觉。4.呼吸系统:支气管痉挛,呼吸衰竭,呼吸困难,鼻腔充血,咳嗽,上呼吸道感染。5.内分泌系统:掩盖糖尿病患者应用胰岛素或降糖药后的低血糖症状。 |
对本品及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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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对于孕妇的安全性尚未确定。滴眼后可在哺乳期妇女乳汁中测到本品,因对授乳婴儿具有多种潜在不良反应,需根据滴用本品对母亲的重要性决定终止哺乳或终止用药。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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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对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具有良好的降低眼内压疗效。对于某些继发性青光眼,高眼压症,部分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以及其他药物及手术无效的青光眼,加用本品滴眼可进一步增强降眼压效果。 |
适用于敏感葡萄球菌、各组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肺炎支原体等所致的毛囊炎、疖痈、蜂窝织炎、皮下脓肿、中耳炎、咽峡炎、扁桃体炎和肺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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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属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抗菌谱与红霉素相似,但抗菌作用略弱,对革兰阳性菌和奈瑟菌属具较好活性。本品不易诱导细菌产生耐药性,部分耐红霉素的金黄色葡萄球对本品仍可敏感。本品通过作用于细菌核糖体的50S亚基,阻碍细菌蛋白质的合成而发挥作用,为生长期抑菌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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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当出现呼吸急促、脉搏明显减慢、过敏等症状时,请立即停止使用本品。 2.使用中若出现脑供血不足症状时应立即停药。 3.心功能损害者,使用本品时应避免服用钙离子拮抗剂。 4.对无心衰史的患者,如出现心衰症状应立即停药。 5.正在服用儿茶酚胺耗竭药(如利血平)者,使用本品时应严密观察。 6.冠状动脉疾患、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和重症肌无力患者,用本品滴眼时需遵医嘱。 7.本品慎用于自发性低血糖患者及接受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治疗的患者,因β受体阻滞剂可掩盖低血糖症状。 8.本品不易单独用于治疗闭角型青光眼。 9.与其他滴眼液联合使用时,请间隔10分钟以上。 10.定期复查眼压,根据眼压变化调整用药方案。 11.用前应摇匀,避免容器尖端接触眼睛,防止滴眼液污染。 |
1.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本品与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耐药性。 3.如发生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对症处理。 4.本品在pH≥6.5时吸收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