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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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 |
替普瑞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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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卫材(中国)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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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0044 |
国药准字J20030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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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1.急性胃炎、慢性胃炎急性加重期,胃粘膜病变(糜烂、出血、潮红、浮肿)的改善。 2.胃溃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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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推荐成人每次口服50mg(1粒),每日3次,饭后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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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已知对尼美舒利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具有对乙酰水杨酸或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史者(支气管痉挛、鼻炎、风疹)。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对尼美舒利具有肝毒性反应病史者。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患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脑血管出血或其它活动性出血/出血性疾病者,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严重凝血障碍者。严重心衰患者。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损害患者。 |
在国外10,914例患者中,有52例(0.48%)发生了不良反应。 (1)临床严重的不良反应(发病率不明)肝功能障碍及黄疸:肝功能障碍时可能出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γ-谷氨酰转肽酶(γ-GTP)或碱性磷酸酶(ALP)升高,或者可能发生黄疸。一旦出现上述异常,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处理措施。 (2)其它不良反应注)一旦出现上述症状时应停止用药。本品在国内上市后,除上述不良反应发生外,还曾引起过敏性紫癜,具体发生率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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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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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未确定妊娠期妇女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对妊娠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应慎重权衡获益和风险。 儿童用药:尚未确定儿童使用本品的安全性(没有足够的临床经验)。 老年用药:一般老年人的生理代谢功能有所降低,建议在严密监测下减量使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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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1.急性胃炎、慢性胃炎急性加重期,胃粘膜病变(糜烂、出血、潮红、浮肿)的改善。 2.胃溃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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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但症状都很轻微、暂短,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出现过敏性皮疹。也可能产生头晕、思睡、胃溃疡或胃肠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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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根据控制症状的需要,在最短治疗时间内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可以使不良反应降到最低。1.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2.长期应用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3.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4.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 |
本品为铝塑包装(PTP),在服用前从包装中取出药片服用。 据报道,一旦因无吞食铝塑泡罩板,铝塑板锋利的边角可能会刺穿食管粘膜,引起食管穿孔,从而导致纵隔炎等严重的并发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