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高血压,适用于联合用药治疗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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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用于治疗高血压,适用于联合用药治疗的患者。 |
本品主要成份为缬沙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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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新制药厂 |
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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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3156 |
国药准字H20103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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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高血压,适用于联合用药治疗的患者。 |
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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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常用的本品起始剂量和维持剂量是每日一次,每次一片氯沙坦钾氢氯噻嗪片(50mg+12.5mg)。对反应不足的患者,剂量可增加至每日一次,每次两片氯沙坦钾氢氯噻嗪片(50mg+12.5mg)或一片氯沙坦钾氢氯噻嗪片(100mg+25mg),且此剂量为每日最大服用剂量。通常,在开始治疗3周内获得抗高血压效果。2、本品不能用于血容量不足的患者(如服用大剂量利尿剂治疗的患者)。3、对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ml/min)或肝功能不全的患者不推荐使用本品。4、老年高血压患者,不需要调整起始剂量,但氯沙坦钾 |
推荐剂量:每次80mg(1粒),每天一次。剂量与种族、年龄、性别无关可以在进餐时或空腹服用(见药代动力学),建议每天在同一时间用药(如早晨)。用药2周内达确切降压效果,4周后达最大疗效降压效果不满意时,每日剂量可增加至160mg,或加用利尿剂。肾功能不全(严重肾衰见禁忌症)及非胆管源性、无淤胆的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缬沙坦可以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联合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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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产品任何成份过敏的患者。2、无尿患者。3、其对它磺胺类药物过敏的患者。 |
包括2316名患者的安慰剂对照试验,全面比较了本品和安慰剂的副作用。 下表显示了10个安慰剂对照试验报告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患者服用缬沙坦10~320mg/日,直至12周。2316名患者中1281人、660人分别服用80mg、160mg。不良反应发生率与用药剂量及用药时间无关,因此,将各种剂量下发生的不良反应合计统计。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与性别、年龄、种族无关。所有发生率1%的不良反应均列于下表中(无论是否与所研究的药物有关)。(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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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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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早期(妊娠头3个月):妊娠种类B动物实验表明对胎儿没有危害中期和晚期(妊娠第2、第3个3个月):妊娠种类D有证据表明对人类胎儿有危害,但相对母亲获得的治疗益处而言,利大于弊。鉴于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的作用机制,不能排除对胎儿的危害。妊娠中、晚期应用直接作用于RAAS的药物,可以导致胎儿伤害或死亡。胎儿从妊娠中期开始出现肾灌注,后者依赖于RAAS系统的发育,因此妊娠中晚期应用本品,风险增高。与其他直接作用于RAAS的药物相似,本品不宜用于妊娠期。如果在用药期间发现妊娠,应尽早停用缬沙坦。所有在宫内与药物接触过的新生儿应密切观察,保证足够的尿量、防止高血钾、监测血压。必要时采用适当治疗措施(如再水化),清除药物。缬沙坦可以从兔的乳汁排出,目前尚无对哺乳期女性的研究,因此本品不宜用于哺乳期。儿童用药:本品用于儿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无相关研究。尚无儿童用药的经验。老年用药:尽管服用缬沙坦后,老年人的系统暴露浓度稍大于年轻人,但并无任何临床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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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治疗高血压,适用于联合用药治疗的患者。 |
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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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在氯沙坦钾-氢氯噻嗪的临床试验中,没有观察到这种复方制剂的特殊不良反应。只限于此前报道过的氯沙坦钾和/或氢氯噻嗪的不良反应。这一复方制剂的不良反应的总体发生率和安慰剂相似。中断治疗的百分比也和安慰剂相仿。2、一般说来,氯沙坦钾-氢氯噻嗪的耐受性良好。绝大多数的不良反应是轻微和短暂的,不需要中断治疗。3、氯沙坦钾-氢氯噻嗪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临床对照试验中,头晕是.被报道与药物相关且发生率大于1%或以上并高于安慰剂的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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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氯沙坦钾氢氯噻嗪不能用于血容量减少的患者(如服用高剂量利尿剂者)。2、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ml/min)或肝功能异常的患者,不建议使用氯沙坦钾氢氯噻嗪。3、老年患者不需调整起始剂量。4、氯沙坦钾氢氯噻嗪可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联合使用。5、进食与否,均可服用氯沙坦钾氢氯噻嗪。 |
1.低钠和/或血容量不足 极少数情况下,严重缺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患者(如:大剂量应用利尿剂),应用本品治疗开始时,可能出现症状性低血压。应该在用药之前,纠正低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或将利尿剂减量。如果发生低血压,应该让患者平卧,必要时静脉输注生理盐水。血压稳定后恢复本品治疗。 2.肾动脉狭窄 12例因单侧肾动脉狭窄导致的继发性肾血管性高血压患者服用本品4天,没有引起肾血流动力学、肌酐、尿素氮(BUN)明显变化。由于其他作用于RAAS的药物可能使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患者的BUN和肌酐升高,建议进行监测确保安全。 3.肾功能不全 肾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 4.肝功能不全 肝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 5.轻至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缬沙坦剂量不应超过80mg/日。 6.缬沙坦主要以原型从胆汁排泄,胆道梗阻患者排泄减少(见药代动力学),对这类患者使用缬沙坦应特别小心。 7.与其它抗高血压药一样,服药患者在驾驶、操纵机器时应小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