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快速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扭伤、牙痛、痛经、偏头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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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双氯芬酸钾。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泊肟酯。化学名称:(6R,7R)-7-[2-(2-氨基-4-噻唑基)-(Z)-2-(甲氧亚氨基)-乙酰氨基]-3-甲氧甲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酸异丙氧羰氧乙基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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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圣鹰药业有限公司 |
海南三叶美好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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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041 |
国药准字H2004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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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快速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扭伤、牙痛、痛经、偏头痛。 |
主要用于治疗敏感细菌引起的:1.呼吸系统感染:如肺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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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及14岁以上儿童每次1~2片,如持续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24小时内不得超过6片。整片用水送服,饭前服用。14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 |
饭后口服效果更佳。干混悬剂:成人常用量为每次2包,每天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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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胃肠道溃疡患者禁用。2.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3.对使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物如布洛芬而诱发哮喘、荨麻疹或急性鼻炎史的患者禁用。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对本品或头抱烯类抗生素有过敏症既往史患者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仅在治疗有益性超过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尚未确立妊娠期用药的安全性]。2、服药期间应吩咐不要哺乳(向母乳中移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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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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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未建立小于5个月的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仅在治疗有益性超过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尚未确立妊娠期用药的安全性] 2、服药期间应吩咐不要哺乳(向母乳中移行)。 老人注意事项: 头孢泊肟酯的药代动力学参数不受年龄的影响,但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的分布有所改变,消除半衰期延长1.5至2小时,血浆的清除率和肾清除率减少,因此中至重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肌酸酐清除率<50ml/min)可减量50%或一日服药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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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快速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扭伤、牙痛、痛经、偏头痛。 |
主要用于治疗敏感细菌引起的:1.呼吸系统感染:如肺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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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如果出现一种或一种以上的下列情况时,请停止服用本品,并立即咨询医师:1.腹泻,胃肠气胀,胃疼,心口灼热或上腹部疼痛。2.异常疲倦或总体感觉不好。3.眩晕,食欲减退伴持续恶心和/或呕吐。4.呕血,黑便或尿血。5.皮肤改变,如:红斑或瘙痒症状等,以及罕见的皮疹。6.呼吸困难或呼吸短促。7.皮肤或巩膜黄染。8.持续的咽喉痛或发热。9.面部、双足或腿部肿胀。10.重症头痛。11.胸痛或咳嗽。如果出现其他不良反应也应立即咨询医师。 |
药理作用头孢泊肟酯为口服广谱第三代头孢菌素,进入体内后经非特异性酯酶水解为头孢泊肟发挥抗菌作用,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均有效。本品的作用机理是通过抑制微生物细胞壁的生物合成而达杀菌作用。本品对β-内酰胺酶稳定,所以对青霉素和头孢菌素类耐药的许多产β-内酰胺酶的微生物对本品仍敏感。本品对某些超广谱β-内酰胺酶无效。 体外和临床研究均证实本品对以下大多数微生物有活性:1,需氧革兰氏阳性微生物: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青霉素酶的菌株、但是对耐甲氧西林的葡萄球菌无效)、腐生性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除耐青霉素菌株)、化脓性链球菌。2,需氧革兰氏阴性微生物: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奇异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卡他莫拉菌、淋球菌(包括产青霉素酶菌株)。 本品体外对以下大多数微生物有活性,但是其临床意义尚不清楚:1,需氧革兰氏阳性微生物—无乳链球菌、链球菌(C、F、G组)。但本品对肠球菌无效。2,需氧革兰氏阴性微生物—异型枸橼酸菌、催产克雷伯菌、普通变形杆菌、雷氏普罗维登斯菌、副流感嗜血杆菌。但本品对多数假单胞菌属和肠杆菌属无活性。3,厌氧革兰氏阳性微生物—大消化链球菌属。 毒理研究遗传毒性:体内、外的研究(包括Ames试验、染色体畸变试验、非程序DNA合成试验、有丝分裂重组、基因回复、正向基因突变试验和体内微核试验)结果均未发现本品有遗传毒性。 生殖毒性:当大鼠经口给予本品剂量约为100mg/kg/天(以体表面积计,为人用剂量的2倍),均未见本品对动物生育力和生殖功能有任何影响。家兔剂量达30mg/kg/天(以体表面积计,为人用剂量的1-2倍)时,也未见致畸和胚胎毒性。目前尚无充分和严格的孕妇研究资料,由于动物的试验并不能完全预测人的情况,所以,孕妇只有在确实需要时才能使用。本品尚无在分娩中使用的经验,所以,只有在确定需要时才能使用。 头孢泊肟酯可在人乳汁中分泌。由于本品对哺乳的婴儿有潜在的严重反应,所以应权衡对母亲和婴儿的利弊后,再确定是中断哺乳或中断该药。 致癌性:尚无本品动物长期致癌性研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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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请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如服用过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时请立即就医。3.60岁以上患者应根据体质情况谨慎使用。尤其对体弱和体重过轻的老年患者建议使用最低有效剂量。4.如果出现以下情况,需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本品:-曾经在服用疼痛抑制剂或抗炎类药物后出现胃肠道病变或胃疼或心口灼痛。-哮喘或过敏体质。—有胃肠道溃疡病史者。-患有心脏病或高血压。-患有肝脏或肾脏疾病。-患有出血性疾患或血液病(主要为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 |
对青霉素过敏者慎用;肾功能严重不全者及老年患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仅在治疗有益性超过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尚未确立妊娠期用药的安全性]。2.服药期间应吩咐不要哺乳(向母乳中移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