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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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琥乙红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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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国医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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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5500 |
国药准字H20093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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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 |
减轻眼部干燥引起的灼热、刺激感等不适症状,保护眼球免受刺激;减轻由于暴露于风沙或阳光下造成的眼部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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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1.6g,分2~4次服用;1.军团菌病患者,一次0.4~1.0g,一日4次。成人每日量一般不宜超过4g;2.预防链球菌感染,一次400mg,一日2次;3.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感染,一次800mg,每8小时1次,共7日;或一次400mg,每6小时1次,共14日;4.小儿,按体重一次7.5~12.5mg/kg,一日4次;或一次15~25mg/kg,一日2次;严重感染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5.百日咳患儿,按体重一次10~12.5mg/kg,一日4次,疗程14日。 |
滴眼。每日三次,每次1-2滴;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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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或其他红霉素制剂过敏者、慢性肝病患者、肝功能损害者及孕妇禁用。 |
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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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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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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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 |
减轻眼部干燥引起的灼热、刺激感等不适症状,保护眼球免受刺激;减轻由于暴露于风沙或阳光下造成的眼部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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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服用本品后发生肝毒性反应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服药数日或1~2周后患者可出现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2.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5.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
右旋糖酐70相对分子量与人血白蛋白相近,具有提高血浆胶体渗透压、增加血浆容量和维持血压的作用。可使聚集的血小板解聚,防止血栓形成。羟丙甲纤维素是纤维素的部分甲基和部分聚羟丙基醚,它可溶于冷水中形成具有一定粘性的溶液,其性质与泪液中的粘弹性物质(主要是粘蛋白)接近,因此,可以作为人工泪液来使用。本品模拟天然泪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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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3.用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4.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耐受。5.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使用后如果感到眼部有疼痛、视物模糊、持续性充血及刺激感或病情加重持续72小时以上时,应停药并请医生诊治; 2.药液变色或混浊时请勿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