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 1、鼻炎感染;扁桃体炎、咽炎、鼻窦炎。 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盒肺炎。 3、皮肤软组织感染:脓疱病、丹毒、毛囊炎、疖和伤口感染。 4、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体肺炎、沙眼支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及宫颈炎等。 5、也用于军团菌感染、或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鸟分支杆菌的感染。幽门螺杆菌感染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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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克拉霉素。 |
人工牛黄、雄黄、石膏、大黄、黄岑、桔梗、冰片,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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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
武汉健民大鹏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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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4300 |
国药准字Z20063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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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 1、鼻炎感染;扁桃体炎、咽炎、鼻窦炎。 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盒肺炎。 3、皮肤软组织感染:脓疱病、丹毒、毛囊炎、疖和伤口感染。 4、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体肺炎、沙眼支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及宫颈炎等。 5、也用于军团菌感染、或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鸟分支杆菌的感染。幽门螺杆菌感染的治疗。 |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火热内盛,咽喉肿痛,牙龈肿痛,口舌生疮,目赤肿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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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口服,常用量一次0.25g(1粒),每12小时1次;重症感染者一次0.5g(2粒),每12小时1次。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6~14日。肾功能严重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分钟)者,须作剂量调整。常用量为一次0.25g,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剂0.5g,以后一次0.25g,一日2次。 |
口服。一次2片,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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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或大环内酯类药物或过敏者禁用。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3、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患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疗者禁用。4、某些心脏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缺血性心脏病、充血性心脏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2.婴幼儿禁用。3.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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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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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 1、鼻炎感染;扁桃体炎、咽炎、鼻窦炎。 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盒肺炎。 3、皮肤软组织感染:脓疱病、丹毒、毛囊炎、疖和伤口感染。 4、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体肺炎、沙眼支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及宫颈炎等。 5、也用于军团菌感染、或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鸟分支杆菌的感染。幽门螺杆菌感染的治疗。 |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火热内盛,咽喉肿痛,牙龈肿痛,口舌生疮,目赤肿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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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主要有口腔异味(3%),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2%~3%),头痛(2%),血清氨基转移酶短暂升高。2、可能发生过敏反应,轻者为药疹、荨麻疹,重者为过敏及Stevens-Johnson症。3、偶见肝毒性、艰难梭菌引起的假膜性肠炎。4、曾有发生短暂性中枢神经系统副作用的报告,包括焦虑、头昏、失眠、幻觉、恶梦或意识模糊,然而其原因和药物的关系仍不清楚。 |
消化系统:腹泻、腹痛、恶心、呕吐、口干、胃不适等;有肝生化指标异常、消化道出血的个案报告。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面部水肿等,有重症药疹的个案报告(如Stevens-Johnson综合征、大疱性表皮坏死松解型药疹)。过量或长期使用可能出现皮肤粗糙、增厚、色素沉着等砷中毒表现。精神神经系统:头晕、头痛、嗜睡、失眠等。免疫系统: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等。心血管系统:心悸等。呼吸系统:呼吸困难、胸闷等。泌尿系统:有血尿、急性肾损伤等个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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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肝功能损害、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2、本品与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和交叉耐药性。3、与别的抗生素一样,可能会出现真菌或耐药细菌导致的严重感染,此时需要中止使用本品,同时采用适当的治疗。4、本品可空腹口服,也可与食物或牛奶同服,与食物同服不影响其吸收。5、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6、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7、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8、请放置于儿童不能够触及的地方。 |
本品含雄黄,不可超剂量或长期服用。1.平素脾胃虚弱、大便溏薄者慎用。2.本品含雄黄,不可超剂或长期服用。有连续用药半年以上出现砷中毒的报告。3.本品不宜与含雄黄的其他药品同时服用。4.严重肝损害患者慎用;急、慢性肾脏病患者慎用。5.儿童用药尚无安全性研究资料。婴幼儿禁用。6.用药后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去医院就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