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滋润皮肤,防止干燥皱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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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毫升含甘油0.2克,乙醇0.02毫升。辅料为: |
紫金龙。辅料为:氯化钠、硫脲、聚维酮、尼泊金乙酯0.045%、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注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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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福建南少林药业有限公司 |
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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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5021525 |
国药准字Z20053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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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滋润皮肤,防止干燥皱裂。 |
调节视力。用于治疗青少年近视、假性近视和连续近距离使用视力所引起的眼疲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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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3~6次,洗净患处后涂搽。 |
滴眼,一次1~2滴,一日3次;或一次1~2滴,滴后闭目休息5分钟,再滴,连续五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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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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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不含阿托品类药物;不扩大瞳孔,不影响眼的调节。点药后有轻微的刺痛感,结膜轻度充血,数分钟后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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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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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滋润皮肤,防止干燥皱裂。 |
调节视力。用于治疗青少年近视、假性近视和连续近距离使用视力所引起的眼疲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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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本品仅供外用,切忌口服。4.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该品为外用滴眼药,禁止内服。 2.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 3.平时有头痛,眼胀,视疲劳,虹视或青光眼等症状的患者慎用。 4.眼部如有炎症或眼底病者应去医院就诊。 5.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眼胀或过敏现象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 6.药物滴入后部分病人有轻微的刺痛感,结膜轻度充血,数分钟后消失。 7.如视力下降明显应到医院就诊。 8.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到医院就诊。 9.打开瓶盖后, 15天内用完。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