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各种原因的蛛网膜下腔出血后的脑血管痉挛和急性脑血管病恢复期的血液循环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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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分为尼莫地平。 |
氧氟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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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参天制药株式会社滋贺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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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2821 |
国药准字J2016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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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各种原因的蛛网膜下腔出血后的脑血管痉挛和急性脑血管病恢复期的血液循环改善。 |
对氧氟沙星敏感的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球菌,细球菌属,棒状杆菌属,布兰氏卡他菌,假单胞菌属,绿脓杆菌,嗜血杆菌[流感杆菌,结膜炎嗜血杆菌(郭-威二氏杆菌)],摩拉克氏菌属(摩-阿二氏杆菌),沙雷氏菌属,克雷白氏菌属,变形杆菌属,不动杆菌属,厌氧菌属(丙酸杆菌),沙眼衣原体引起的下述感染性疾病:眼睑炎,麦粒肿,泪囊炎,结膜炎,内睑腺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术后感染性疾病,沙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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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缺血性脑血管病:口服每日30~120mg,分3次服用,连用一个月。 (2)偏头痛:口服一次40mg,一日3次,12周为一疗程,对血管性、紧张性和丛集性以及混合型头痛等均能减轻疼痛程度,减少发作频率和持续时间,并能防止先兆症状的出现。 (3)蛛网膜下腔出血所以其的脑血管痉挛:口服一次40~60mg,一日3~4次,3~4周为一个疗程,如需手术的患者,手术当天停药,以后可以继续服用。 (4)突发性耳聋:口服一日40~60mg,分三次服用,5天为一疗程,一般用药3~4个疗程。 (5)轻、中度高血压病:高血压病合并有上述脑血管病者,可优先选用。口服开始一次40mg,一日3次,一日最大剂量为240mg。 |
一般1天3次适量涂于结膜囊内。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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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脑水肿及颅内压增高患者须慎用。 (2)尼莫地平的代谢产物具有毒性反应,肝功能损害者应当慎用。 (3)本品可引起血压的降低。在高血压合并蛛网膜下隙出血或脑卒中患者中,应注意减少或暂时停用降血压药物,或减少本品的用药剂量。 (4)可产生假性肠梗阻,表现为腹胀、肠鸣音减弱。当出现上述症状时应当减少用药剂量和保持观察。 (5)避免与β-阻断剂或其他钙拮抗剂合用。 |
在调查的共计2360例中,有14例(0.59%)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不良反应为眼睑瘙痒感3件(0.13%),眼睑肿胀3件(0.13%),眼睑炎2件(0.08%),结膜充血2件(0.08%),眼痛2件(0.08%)眼睑发红2件(0.08%)等(换证结束时)。1.严重不良反应(偶然:0.1%以下;有时:0.1~0.5%;无特定:5%以上或频率不详):休克:偶然会引起休克样症状(恶心,四肢发冷,呼吸困难等),发现异常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他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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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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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各种原因的蛛网膜下腔出血后的脑血管痉挛和急性脑血管病恢复期的血液循环改善。 |
对氧氟沙星敏感的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球菌,细球菌属,棒状杆菌属,布兰氏卡他菌,假单胞菌属,绿脓杆菌,嗜血杆菌[流感杆菌,结膜炎嗜血杆菌(郭-威二氏杆菌)],摩拉克氏菌属(摩-阿二氏杆菌),沙雷氏菌属,克雷白氏菌属,变形杆菌属,不动杆菌属,厌氧菌属(丙酸杆菌),沙眼衣原体引起的下述感染性疾病:眼睑炎,麦粒肿,泪囊炎,结膜炎,内睑腺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术后感染性疾病,沙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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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大量临床实践证明,蛛网膜下隙出血者应用尼莫地平治疗时约有11.2%的病者出现不良反应。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 (1)血压下降,血压下降的程度与药物剂量有关。 (2)肝炎。 (3)皮肤刺痛。 (4)胃肠道出血。 (5)血小板减少。 (6)偶见一过性头晕、头痛、面潮红、呕吐、胃肠不适等。此外,口服尼莫地平以后,个别病人可发生碱性磷酸酶(ALP)、乳酸脱氢酶(LDH)、AKP的升高,血糖升高以及个别人的血小板数的升高。 |
氧氟沙星特异性阻碍细菌的DNA合成,抗菌作用为杀菌型,MIC浓度下出现溶菌现象。此外,本品可破坏沙眼衣原体发育环的原体。2.抗菌作用:氧氟沙星具有广谱抗菌作用。本品对葡萄球菌属,包括肺炎球菌的链球菌属,细球菌属,棒状杆菌属等革兰氏阳性菌及布兰氏卡他菌,包括绿脓杆菌的假单胞菌属,嗜血杆菌属,摩拉克氏菌属,沙雷氏菌属,克雷白氏菌属,变形杆菌属,不动杆菌属等革兰氏阴性菌及厌氧菌的丙酸杆菌等引起的眼感染性疾病的致病菌具有极强的抗菌作用。此外,本品具有抗衣原体活性,对沙眼衣原体有抗菌作用,衣原体对本品也较难产生耐药性。3.对各疾病的临床效果:以外眼部感染性疾病为对象,对126个病例进行了临床试验,其各种疾病的临床效果如下表。疾病名称有效率*(%)(有效以上)眼睑炎100.0(6/6)麦粒肿87.5(7/8)泪囊炎85.7(6/7)结膜炎**96.0(48/50)睑板腺炎100.0(1/1)角膜炎100.0(5/5)角膜溃疡100.0(13/13)沙眼97.7(42/43)****:并发多种疾病时分别作为1个病例计入各种疾病。**:除外沙眼。***:包括未发表病例。4.对各有效菌种的临床效果:上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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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过敏体质者慎用。 2.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沙眼患者一般用药8周,之后继续用药时应慎重。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2.本品仅用于涂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