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肺部感染、尿路感染、胆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以及败血症、腹腔感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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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孟多酯钠, |
布地奈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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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 |
Orion Corporation Orion Pharm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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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6511 |
H2014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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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肺部感染、尿路感染、胆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以及败血症、腹腔感染等。 |
适用于需使用糖皮质激素维持治疗以控制基础炎症轻度、中度和重度持续性哮喘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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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肌内注射、徐缓静脉注射(3~5分钟)或静脉滴注。成人一日剂量为2.0~8.0g,分3~4次给药,一日最高剂量不超过12g。皮肤感染、无并发症的肺炎和尿路感染,每6小时0.5~1g即可。肾功能减退者可按肌酐清除率计算剂量。先予以首剂饱和量(1~2g),以后肌酐清除率大于50m1/分钟者每6小时给予2g,清除率为25~50ml/分钟和10~25m1/分钟者,剂量分别为每6小时和每12小时0.5g。肌酐清除率低于10m1/分钟者每24小时0.5g。1个月以上的婴儿和小儿,根据感染程度,一日剂量为按体重50~10 |
口腔吸入,本品的剂量应依不同的病人加以调整。建议患者长期规则用药。使用方法详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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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糖皮质激素吸入用药的系统副作用明显低于口服给药,文献报道和上市后经验提示可能发生以下不良反应: 一、常见(≥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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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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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肺部感染、尿路感染、胆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以及败血症、腹腔感染等。 |
适用于需使用糖皮质激素维持治疗以控制基础炎症轻度、中度和重度持续性哮喘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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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不良反应发生率约为7.8%,可有肌内注射区疼痛和血栓性静脉炎,后者较头孢噻吩为重。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Coombs反应阳性等,药物热偶见。少数病人出现血清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血清肌酐升高,多系暂时性。头孢孟多所致的可逆性肾病也有报告。 |
局部抗炎作用 糖皮质激素在哮喘和慢性阻塞性肺病治疗中的确切机制尚不十分清楚。糖皮质激素的抗炎作用,如抑制炎性介质的释放和抑制细胞因子介导的免疫反应,可能在哮喘治疗中起重要作用。以激素对糖皮质激素受体的亲和力大小来比较,布地奈德的内在效力比泼尼松龙高约15倍。 一项比较吸入和口服布地奈德对哮喘作用的临床研究证实,吸入布地奈德的作用与安慰剂相比有显著差异,而口服的与安慰剂相比无显著差异。因此吸入常规剂量的布地奈德的治疗作用只能用其对呼吸道的直接作用来解释。 对动物和患者所进行的诱发试验显示:布地奈德具有抗过敏和抗炎作用,能缓解速发及迟发过敏反应所引起的支气管阻塞。 对哮喘恶化的作用 研究发现,吸入布地奈德一日一次或一日二次,可有效地预防儿童和成人哮喘的恶化。 对运动诱发的哮喘的作用 吸入布地奈德一日一次或一日二次可有效地预防运动诱发的支气管收缩。 对气道反应性的影响 在高反应性患者,布地奈德能降低气道对直接和间接刺激的反应。 对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的作用 患轻至中度COPD的患者,吸入布地奈德400μg,一天二次,与安慰剂相比,治疗3-6个月后,可改善患者的FEV1,在三年的治疗中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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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cephamycin)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头孢菌素时发生过敏反应者达5%~10%;如作免疫反应测定时,则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对头孢菌素过敏者达20%。2.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本品时应根据病人情况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类。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类很少产生假膜 |
1.运动员慎用。 2.不应试图靠本品快速缓解哮喘急性发作,此时仍需吸入短效支气管扩张剂。如发现患者使用短效支气管扩张剂无效,或他们所需的吸入剂量较平时增加,则应就诊。此时应考虑增强抗炎治疗,如吸入较高剂量的本品或口服一疗程糖皮质激素。 3.本品是一种预防治疗药物, 因而, 尽管在病症不发作时也应该常规使用以获得最佳的治疗效果, 不可突然停药。 4.对于由糖皮质激素口服治疗过渡到吸入治疗的患者需特别观察。对于肾上腺功能损伤的患者改为吸入治疗时,在紧急情况下,如创伤、手术、感染或哮喘恶化时,需要额外的全身糖皮质激素治疗。这也适用于那些长期接受高剂量吸入性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这些患者的肾上腺功能可能已经损伤,其可能导致临床上严重的肾上腺抑制。 5.在撤除期,尽管患者呼吸功能得到维持甚至得到改善,但一些患者有非特异性的不适感,应该鼓励这些患者继续使用吸入性糖皮质激素而减少使用甚至不使用口服糖皮质激素,除非临床上表现为不利的体征,例如出现肾上腺抑制的征象时。 6.以糖皮质激素的吸入治疗替代口服治疗,有时可能导致以前口服糖皮质激素治疗所掩盖的症状,例如过敏性鼻炎、湿疹、肌痛或者关节痛。这时应给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