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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乙胺丁醇片

盐酸乙胺丁醇片

处方药 非医保

山西新宝源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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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适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杆菌所致的肺结核。亦可用于结核性脑膜炎及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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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乙胺丁醇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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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盐酸乙胺丁醇片
盐酸乙胺丁醇片
头孢呋辛酯片
头孢呋辛酯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乙胺丁醇。

头孢呋辛酯,本品中头孢呋辛(Cefuroxime)以头孢呋辛酯(CefuroximeAxetil)的形式存在。 化学名称:(6R,7R)-7-[2-呋喃基(甲氧亚氨基)乙酰氨基]-3-氨基甲酰氧甲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酸,1-乙酰氧基乙酯 分子式:C20H22N4O10S 分子量:510.48

生产企业

山西新宝源制药有限公司

GLAXOOPERATIONSUKLIMITED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4021001

国药准字HJ2018102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杆菌所致的肺结核。亦可用于结核性脑膜炎及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呼吸道感染、耳鼻喉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淋病、其他由敏感细菌引起的感染。

用法用量

1.成人常用量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结核初治,按体重15mg/kg,每日一次顿服;或每次口服25~30mg/kg,最高2.5g,每周3次;或50mg/kg,最高2.5g,每周2次。结核复治,按体重25mg/kg,每日一次顿服,连续60天,继以按体重15mg/kg,每日一次顿服。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每日15~25mg/kg,一次顿服。2.小儿常用量13岁以下不宜应用本品;13岁以上儿童用量与成人相同。

副作用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适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杆菌所致的肺结核。亦可用于结核性脑膜炎及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呼吸道感染、耳鼻喉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淋病、其他由敏感细菌引起的感染。

药理作用

1.发生率较多者为视力模糊、眼痛、红绿色盲或视力减退、视野缩小(视神经炎每日按体重剂量25mg/kg以上时易发生)。视力变化可为单侧或双侧。2发生率较少者为畏寒、关节肿痛(尤其大趾、髁、膝关节)、病变关节表面皮肤发热拉紧感(急性痛风、高尿酸血症)。3发生率极少者为皮疹、发热、关节痛等过敏反应;或麻木,针刺感、烧灼痛或手足软弱无力(周围神经炎)。

注意事项

1.对诊断的干扰:服用本品可使血尿酸浓度测定值增高。 2.下列情况应慎用:痛风、视神经炎、肾功能减退。 3.治疗期间应检查:眼部,视野、视力、红绿鉴别力等,在用药前、疗程中每日检查一次,尤其是疗程长,每日剂量超过15mg/kg的患者;血清尿酸测定,由于本品可使血清尿酸浓度增高,引起痛风发作。因此在疗程中应定期测定。 4.如发生胃肠道刺激,乙胺丁醇可与食物同服。一日剂量分次服用可能达不到有效血药浓度,因此本品一日剂量宜一次顿服。 5.乙胺丁醇单用时细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必须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应用。本品用于曾接受抗结核药的患者时,应至少与一种以上药物合用。 6.鉴于目前尚无切实可行的测定血药浓度方法,剂量应根据患者体重计算。肝或肾功能减退的患者,本品血药浓度可能增高,半衰期延长。有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用时需减量。

对青霉素或其他β-内酰胺类抗生素过敏的患者应特别加以注意。与其他抗菌药物相同,使用头孢呋辛酯会引起念珠菌的过度生长,长期使用会引起其他非敏感性细菌的过量繁殖(如肠球菌和艰难梭菌),需中断治疗。接受抗菌药物治疗有引起伪膜性结肠炎的报告,其严重程度包括轻度至危及生命不等。因此,对于患者在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中或治疗结束后出现的腹泻,应考虑诊断是否正确。如果出现持续或严重的腹泻,或者患者出现腹部绞痛,应立即停止治疗,并对患者作进一步检查。建议对服用头孢呋辛酯的患者采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或己糖激酶法监测血糖水平。服用头孢呋辛酯对采用碱性苦味酸法测定的肌酐结果无影响。用头孢呋辛治疗莱姆病,发现有赫氏反应(Jarisch-Herxheimerreaction)。这是头孢呋辛对引起莱姆病的病原菌(如:伯氏疏螺旋体)的杀菌活性所致。应告知患者,上述反应是服用抗菌药物治疗莱姆病的常见反应,通常为自限性过程。*仅适用于莱姆病进行序贯疗法治疗时,将注射剂型改为口服剂型的时间取决于感染的严重程度,患者的临床状况以及病原菌的敏感性。只有在病人的临床状况明显好转时,才可改为口服用药。如果在注射治疗72小时之后,病人的临床状况无好转,则应重新确定病人的治疗方案。在开始序贯疗法治疗前请先参考头孢呋辛酯钠的有关使用说明。对驾驶及操作机器的影响由于本品可能会引起头晕,当患者驾驶及操作机器时应谨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