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 1.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 2.敏感细菌引起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3.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以及肺炎支原体所致的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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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阿奇霉素 |
双氯芬酸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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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第壹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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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3979 |
国药准字H19980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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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 2.敏感细菌引起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3.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以及肺炎支原体所致的肺炎。 |
本品适用于下列急性疼痛的短期治疗:创伤后的疼痛与炎症,如扭伤、肌肉拉伤等;术后的疼痛与炎症,如牙科或矫形手术后等;妇科的疼痛与炎症,如原发性痛经或附件炎等;脊柱综合征引起的疼痛;非关节性风湿病;耳鼻喉严重的感染性疼痛和炎症(如扁桃体炎、耳炎、鼻窦炎等),应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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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将本品倒入杯中,加入适量凉开水,溶解摇匀后口服,在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服用。小儿用量:1.治疗中耳炎,肺炎,第一日,按每公斤体重10mg单次口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5g(5袋))第2-5日,每日按每公斤体重5mg单次口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25g(2袋半))。2.治疗小儿咽炎,扁桃体炎,一日按每公斤体重12g单次口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5g(5袋))连用5日。成人用量:1.沙眼衣原体或敏感淋病奈瑟菌所致性传播疾病,仅需单次口服本品1.0g(10袋)。2.对其他感染的治疗:总剂量1.5g(15袋),分三次服药;每日一次服用本品0.5g(5袋)。或总剂量相同,仍为1.5g(15袋),首日服用0.5g(5袋),然后第2-5日每日一次口服本品0.25g(2.5袋)。 |
口服,饭前服用。成人,100~150mg/天;症状较轻者以及14岁以上儿童,75~100mg/天,分2~3次服用。原发性痛经,一般剂量50~150mg/天,根据病情可以提高至最大剂量,200mg/天,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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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阿奇霉素,红霉素或其他任何一种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1.消化道溃疡者禁用。 2.对本品以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3.乙酰水杨酸或其它前列腺素合成酶抑制剂引起哮喘、荨麻疹或急性鼻炎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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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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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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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 2.敏感细菌引起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3.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以及肺炎支原体所致的肺炎。 |
本品适用于下列急性疼痛的短期治疗:创伤后的疼痛与炎症,如扭伤、肌肉拉伤等;术后的疼痛与炎症,如牙科或矫形手术后等;妇科的疼痛与炎症,如原发性痛经或附件炎等;脊柱综合征引起的疼痛;非关节性风湿病;耳鼻喉严重的感染性疼痛和炎症(如扁桃体炎、耳炎、鼻窦炎等),应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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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服药后可能出现腹痛,腹泻,上腹部不适(疼痛或痉挛),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其发生率明显较红霉素低。偶可出现轻致中度腹胀。头昏,头痛及发热,皮疹,关节痛等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和血管神经性水肿,胆汁淤积性黄疸极为少见。少数患者可出现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血清氨基酸转移酶升高。 |
双氯芬酸钠是一种衍生于苯乙酸类的非甾体消炎镇痛药,其作用机理为抑制环氧化酶活性,从而阻断花生四烯酸向前列腺素的转化。同时,它也能促进花生四烯酸与甘油三脂结合,降低细胞内游离的花生四烯酸浓度,而间接抑制白三烯的合成。双氯芬酸钠是非甾体消炎药中作用较强的一种,它对前列腺素合成的抑制作用强于阿司匹林和消炎痛等。非临床毒理研究:给大鼠口服双氯芬酸钠达每日2mg/kg,长期观察,没有发现肿瘤发生率增加。一项对小鼠二年的研究中,每日用药2mg/kg,也未见到任何肿瘤易发倾向。各种突变研究没有发现双氯芬酸钠诱发基因突变。给大鼠用药每日4mg/kg,雌雄均未发生不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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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进食可影响阿奇霉素的吸收,故需在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口服。2.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40ml/分钟,不需要剂量调整,但阿奇霉素对较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中的使用尚无资料,给这些患者使用阿奇霉素时应慎重。3.由于肝胆系统是阿奇霉素排泄的主要途径,肝功能不全者慎用,严重肝病患者不应使用。用药期间随访肝功能。4.用药期间如果发生过敏反应(如血管神经性水肿,皮肤反应及毒性表皮坏死等),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措施。5.治疗期间,若患者出现腹泻症状,应考虑假膜性肠炎发生。如果诊断确立,应采取相应治疗措施,包括维持水,电解质平衡,补充蛋白质等。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有胃肠道疾病、胃肠道溃疡史以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2.有心、肾功能损害的症状或病史者,老年患者,服用利尿剂以及由于任何原因细胞外液丢失的患者慎用。 3.个别需要长期治疗的患者,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和血象,发生肝功损害时应停用本品。 4.有眩晕史或其它中枢神经疾病史的患者在服用本品期间,应禁止驾车或操纵机器。 5.应注意本品与锂制剂、地高辛制剂、保钾利尿剂、抗凝血剂、降糖药和氨甲喋呤等配合使用的剂量及不良反应。 6.老年体弱及体重较低者的患者应降低本品用量。 7.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