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燥湿止带,祛瘀止痛。用于湿热下注,带下黄稠,子宫内膜炎,附件炎,盆腔炎见上述证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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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一点红、白花蛇舌草、地桃花、白背叶根、鸡血藤、桃金娘根、菥蓂。 |
当归、党参、川芎、益母草、香附(炒)、泽兰叶、大红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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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西壮族自治区花红药业集团股份公司 |
辽源誉隆亚东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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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83350 |
国药准字Z22026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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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燥湿止带,祛瘀止痛。用于湿热下注,带下黄稠,子宫内膜炎,附件炎,盆腔炎见上述证候者。 |
月经不调、经期腹痛、经量异常、经色不正、血块多、痛经、闭经、崩漏、更年期综合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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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七日为一疗程,必要时可连服2-3个疗程,每疗程之间停服药三天。 |
口服。一次6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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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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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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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燥湿止带,祛瘀止痛。用于湿热下注,带下黄稠,子宫内膜炎,附件炎,盆腔炎见上述证候者。 |
月经不调、经期腹痛、经量异常、经色不正、血块多、痛经、闭经、崩漏、更年期综合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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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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忌食生冷食物。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应去医院就诊。治疗痛经,宜在经前3~5天开始服药,连服一周。如有生育要求服药期间应避孕,或月经来潮后服用。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