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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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每克含主要成份酮康唑0.2克,辅料为:白蜂蜡、液状石蜡、石蜡、司盘-80、硼砂、无水亚硫酸钠、麝香草酚。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氧氟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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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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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20002 |
国药准字H20065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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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 |
细菌性皮肤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毛囊炎、疖肿、脓疱病、外伤感染、烧伤感染、慢性化脓性中耳炎、慢性化脓性鼻窦炎、慢性化脓性扁桃体炎、慢性化脓性咽炎、慢性化脓性支气管炎、慢性化脓性肺炎、慢性化脓性胆囊炎、慢性化脓性阑尾炎、慢性化脓性腹膜炎、慢性化脓性盆腔炎、慢性化脓性附件炎、慢性化脓性前列腺炎、慢性化脓性尿道炎、慢性化脓性膀胱炎、慢性化脓性肾盂肾炎、慢性化脓性皮肤溃疡、慢性化脓性骨髓炎、慢性化脓性关节炎、慢性化脓性滑囊炎、慢性化脓性腱鞘炎、慢性化脓性肌炎、慢性化脓性肌腱炎、慢性化脓性筋膜炎、慢性化脓性淋巴结炎、慢性化脓性淋巴管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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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一日2~3次。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应连续使用2~4周,手足癣应连续使用4~6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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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可见刺痛或其他局部刺激症状,偶见瘙痒等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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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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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 |
细菌性皮肤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毛囊炎、疖肿、脓疱病、外伤感染、烧伤感染、慢性化脓性中耳炎、慢性化脓性鼻窦炎、慢性化脓性扁桃体炎、慢性化脓性咽炎、慢性化脓性支气管炎、慢性化脓性肺炎、慢性化脓性胆囊炎、慢性化脓性阑尾炎、慢性化脓性腹膜炎、慢性化脓性盆腔炎、慢性化脓性附件炎、慢性化脓性前列腺炎、慢性化脓性尿道炎、慢性化脓性膀胱炎、慢性化脓性肾盂肾炎、慢性化脓性皮肤溃疡、慢性化脓性骨髓炎、慢性化脓性关节炎、慢性化脓性滑囊炎、慢性化脓性腱鞘炎、慢性化脓性肌炎、慢性化脓性肌腱炎、慢性化脓性筋膜炎、慢性化脓性淋巴结炎、慢性化脓性淋巴管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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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酮康唑为抗真菌药,对皮肤癣菌如毛发癣菌属、表皮癣菌属、小孢子菌属及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具有抑制作用。局部外用几乎不经皮肤吸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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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4.不宜大面积使用。 5.股癣患者,勿穿紧贴内裤或化纤内裤,在外用乳膏剂时可散布撒布剂。 6.足癣患者,浴后将皮肤揩干,特别趾间。宜穿棉纱袜,每天更换。鞋应透气,散布撒布剂或抗真菌粉剂于趾间、足、袜和鞋中,每日1次或2次。 7.为减少复发,对体癣、股癣、花斑癣,疗程至少需要2-4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和其他抗感染药一样,延长使用本品将可能导致非敏感微生物的过度生长,包括真菌。因此本品不应长期使用。2.喹诺酮类药物全身用药时,即使只有一次,也有可能发生过敏反应,某些反应伴有心血管虚脱、丧失知觉、血管性水肿(包括咽、喉或脸部水肿)、气道阻塞、呼吸困难、荨麻疹、瘙痒等。如果发生皮疹或其他过敏反应的症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咨询医生。3.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