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泻火,解毒。用于风热感冒,咽喉肿痛,实火牙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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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金银花、大青叶、百部、金钱草、知母、黄芩、大黄。辅料为蔗糖等。 |
本品主要成份为醋酸氯已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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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岳草堂药业有限公司 |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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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7021209 |
国药准字H11021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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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泻火,解毒。用于风热感冒,咽喉肿痛,实火牙痛。 |
用于牙龈炎、口腔黏膜炎、咽炎及牙科手术后控制口腔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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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8片,一日3次。 |
含漱。成人:一次10毫升;儿童:一次5毫升,一次含嗽2~5分钟后吐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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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牙周炎患者禁用。2.门牙填补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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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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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泻火,解毒。用于风热感冒,咽喉肿痛,实火牙痛。 |
用于牙龈炎、口腔黏膜炎、咽炎及牙科手术后控制口腔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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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1.偶见过敏反应或口腔黏膜浅表脱屑。2.长期使用能使口腔黏膜表面和牙齿着色,舌苔变黑,味觉改变,咽部烧灼感,停药后可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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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2.本品仅供含漱用,含漱后应吐出,不得咽下。3.含漱3日后症状未见缓解,请向医师咨询。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