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急、慢性结膜炎、角膜炎、虹膜炎、巩膜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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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支含硫酸新霉素21mg、地塞米松磷酸钠6mg。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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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博士伦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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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3355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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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急、慢性结膜炎、角膜炎、虹膜炎、巩膜炎等。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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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入眼睑内,一次2~3滴,一日4~8次或遵医嘱。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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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2.真菌性角膜溃疡患者禁用。3.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患者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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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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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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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急、慢性结膜炎、角膜炎、虹膜炎、巩膜炎等。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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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含地塞米松磷酸钠,长期频繁用药可引起青光眼、白内障、真菌性眼睑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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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化脓性角膜溃疡的恢复期在医生指导下慎用。2.长期滴用可致眼内压增高或青光眼,后者可损害视神经,视野缺损和视力损害。并可致晶状体后囊下浑浊的白内障。3.长期滴用可能导致真菌感染。4.角膜、巩膜溃疡者可能引起穿孔。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