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解毒清热,利湿退黄。用于湿热毒盛所致迁延性肝炎、慢性肝炎及原发性肝癌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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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总葫芦素。 |
本品主要成份为肌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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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
浙江普洛康裕天然药物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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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7021577 |
国药准字H19993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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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解毒清热,利湿退黄。用于湿热毒盛所致迁延性肝炎、慢性肝炎及原发性肝癌的辅助治疗。 |
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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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迁延性肝炎、慢性肝炎一次1~3片,一日3次,连服三个月为1疗程,饭后服,儿童酌减。原发性肝癌一次2~4片,一日3次或遵医嘱,连服三个月为1疗程,饭后服。极量:一次6片。 |
口服。成人一次10~30毫升,儿童一次5~10毫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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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及严重消化道溃疡患者忌服。 |
偶见胃部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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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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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解毒清热,利湿退黄。用于湿热毒盛所致迁延性肝炎、慢性肝炎及原发性肝癌的辅助治疗。 |
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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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肌苷在体内参与细胞能量代谢和蛋白质合成,提高相关代谢酶的活性,改善肝脏功能,促进受损肝脏的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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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服用剂量不得随意加大。 |
1.该药品为肝病辅助治疗药,第一次使用该药品前应咨询医师。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4.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