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抗真菌药。用于白色念珠菌及新型隐球菌,肺曲菌病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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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5-氟胞嘧啶,其化学名为5-氟-4-氨基-2(1H)-嘧啶酮。 |
大蒜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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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
江苏正大清江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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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3172 |
国药准字H32025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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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抗真菌药。用于白色念珠菌及新型隐球菌,肺曲菌病感染 |
用于深部真菌和细菌感染,如肺部和消化道霉菌感染、白色念珠球菌菌血症、急慢性菌痢、急慢性肠炎、百日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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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1.5g,一日4次,为避免或减少恶心,呕吐,每次服药时间持续15分钟。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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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严重肾功能不全及对本品过敏患者禁用。 |
尚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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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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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抗真菌药。用于白色念珠菌及新型隐球菌,肺曲菌病感染 |
用于深部真菌和细菌感染,如肺部和消化道霉菌感染、白色念珠球菌菌血症、急慢性菌痢、急慢性肠炎、百日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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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本品可致恶心、呕吐、厌食、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反应。 2、皮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变态反应。 3、肝毒性反应可发生,一般表现为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偶见血清胆红素升高,肝肿大者甚为少见。 4、可致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偶可发生全血细胞减少,骨髓抑制和再生障碍性贫血。合用两性霉素B者较单用本品为多见,此不良反应的发生与血药浓度过高有关。 5、偶可发生暂时性神经精神异常,表现为精神错乱、幻觉、定向力障碍和头痛、头晕等。 |
本品对多种球菌、百日咳杆菌、白喉杆菌、痢疾杆菌、伤寒及副伤寒杆菌、大肠杆菌、结核杆菌等有抑制和杀菌作用。对真菌感染有抑制作用。对阿米巴原虫、阴道滴虫、蛲虫等也有抑制杀灭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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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血液病患者,肝功能减退者,孕妇慎用。肾功能严重减退及对本品敏者忌用。 |
1.因大蒜素对胃有刺激且易被胃液破坏,服用本品时不得咬破,应整粒吞服。2.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3.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服用。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5.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服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