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健脾和胃,益气生血。用于脾胃虚弱,气血两虚所致的面色萎黄、头晕、纳差、心悸气短、食后腹胀、神疲倦怠、失眠健忘、大便溏泻、舌淡或有齿痕、脉细弱等;缺铁性贫血见上述证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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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党参、山药、薏苡仁(炒)、陈皮、法半夏、草豆蔻、大枣、绿矾、甘草。辅料为玉米淀粉。 |
化学名称:3,7-二甲基-9-(2,6,6-三甲基-l-环己烯-1-基)-2,4,6,8-壬四烯-1-醇醋酸酯(维生素A醋酸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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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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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0416 |
国药准字H11021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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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健脾和胃,益气生血。用于脾胃虚弱,气血两虚所致的面色萎黄、头晕、纳差、心悸气短、食后腹胀、神疲倦怠、失眠健忘、大便溏泻、舌淡或有齿痕、脉细弱等;缺铁性贫血见上述证候者。 |
用于治疗维生素A缺乏症,如夜盲症、干眼病、角膜软化症和皮肤粗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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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饭后服用。 |
1 严重维生素A缺乏症:口服,成人每日10万单位,3日后改为每日5万单位,给药2周,然后每日1万到2万单位,再用药2月。2 轻度维生素A缺乏症:每日3万到5万单位,分2到3次口服,症状改善后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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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血色病或含铁血黄素沉着病及不伴有缺铁的其他贫血(如地中海型贫血)者禁用。2、肝肾功能严重损害,尤其伴有未经治疗的尿路感染者禁用。3、禁止与茶及含鞣质的药合用。 |
慢性肾功能衰竭时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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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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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健脾和胃,益气生血。用于脾胃虚弱,气血两虚所致的面色萎黄、头晕、纳差、心悸气短、食后腹胀、神疲倦怠、失眠健忘、大便溏泻、舌淡或有齿痕、脉细弱等;缺铁性贫血见上述证候者。 |
用于治疗维生素A缺乏症,如夜盲症、干眼病、角膜软化症和皮肤粗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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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恶心、胃脘部烧灼感、大便次数增多、肠鸣、轻度腹痛、口干多饮,继续用药后上述症状如不消失,可调用药量为一次1~2粒。 |
药理作用:本品为维生素类药。具有促进生长、维持上皮组织如皮肤、结膜、角膜等正常功能的作用,并参与视紫红质的合成,增强视网膜感光力;参与体内许多氧化过程,尤其是不饱和脂肪酸的氧化。维生素A缺乏时,则生长停止,骨骼成长不良,生殖功能衰退,皮肤粗糙、干燥,角膜软化,并发生干燥性眼炎及夜盲症。毒理研究:尚未见有关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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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孕妇慎用。 |
1长期大剂量应用可引起维生素A过多症,甚至发生急性或慢性中毒,以6个月至3岁的婴儿发生率最高。2婴幼儿对维生素A敏感,应谨慎使用。3老年人长期服用维生素A可能因视黄基醛清除延迟而致维生素A过量。4长期大剂量应用可引起齿龈出血、唇干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