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胃肠痉挛、胆绞痛、肾绞痛、胆道蛔虫症、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胃炎、胃肠炎、胃肠痉挛性疼痛、感染性休克、有机磷农药中毒、平滑肌痉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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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消旋山莨菪碱。其化学名称为:(±)-6β-羟基–1aH,5aH–托烷–3a–醇托品酸酯。 |
本品主要活性成份为:环孢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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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福建省力菲克药业有限公司 |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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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5021421 |
国药准字H20055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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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胃肠痉挛、胆绞痛、肾绞痛、胆道蛔虫症、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胃炎、胃肠炎、胃肠痉挛性疼痛、感染性休克、有机磷农药中毒、平滑肌痉挛。 |
适用于预防同种异体肾、肝、心、骨髓等器官或组织移植发生的排斥反应,也适用于预防及治疗骨髓移植时发生的移植物抗宿主反应。本品常与肾上腺皮质激素等免疫抑制剂联合应用,以提高疗效。近年来有报道试用于治疗眼色素层炎、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及难治性自身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银屑病、难治性狼疮肾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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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2片(5-10毫克),一日3次。 |
成人口服常用量:开始剂量按体重每日12-15mg/kg,1-2周后逐渐减量,一般每周减少开始用药量的5%,维持量约为每日5-10mg/kg。对作移植术的患者,在移植前4-12小时给药。小儿常用量:器官移植初始剂量按体重每日6-11mg/kg,维持量每日2-6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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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出血性疾病、脑出血急性期、青光眼、前列腺肥大、尿潴留患者禁用。 |
1.较常见的有厌食、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牙龈增生伴出血、疼痛、约1/3用药者有肾毒性,可出现血清肌酐、尿素氮增高、肾小球滤过率减低等肾功能损害、高血压等。牙龈增生一般可在停药6个月后消失。慢性、进行性肾中毒多于治疗后约12个月发生。2.不常见的有惊厥,其原因可能为本品对肾脏毒性及低镁血症有关。此外本品尚可引起氨基转移酶升高、胆汁郁积、高胆红素血症、高血糖、多毛症、手震颤、高尿酸血症伴血小板减少、微血管病性溶血性贫血、四肢感觉异常、下肢痛性痉挛等。此外,有报告本品可促进ADP诱发血小板聚集,增加血栓烷A2的释放和凝血活酶的生成,增强因子Ⅶ的活性,减少前列环素产生,诱发血栓形成。3.罕见的有过敏反应、胰腺炎、白细胞减少、雷诺综合征、糖尿病、血尿等。(过敏反应一般只发生在经静脉途径给药的患者,表现为面、颈部发红,气喘、呼吸短促等。)严重各种不良反应大多与使用剂量过大有关,防止反应的方法是经常监测本品的血药浓度,调节本品的全血浓度,使能维持在临床能起免疫抑制作用而不致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范围内。有报道认为如在下次服药前测得的本品全血谷浓度约为100~200ng/ml,则可达上述效应。如发生不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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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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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以通过胎盘。应用2-5倍于人类的剂量对鼠、兔胚胎及胎儿可产生毒性,但按人类常规剂量用药,未见到该类动物的胚胎有致死或致畸的发生。孕妇慎用。本品可进入乳汁。对哺乳的婴儿可产生高血压、肾毒性、恶性肿瘤等不良作用的潜在危险性,故用本品期间不宜哺乳。儿童用药:小儿常用量:器官移植初始剂量按体重每日6-11mg/kg,维持量每日2-6mg/kg。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因易合并肾功能不全,故应慎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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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胃肠痉挛、胆绞痛、肾绞痛、胆道蛔虫症、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胃炎、胃肠炎、胃肠痉挛性疼痛、感染性休克、有机磷农药中毒、平滑肌痉挛。 |
适用于预防同种异体肾、肝、心、骨髓等器官或组织移植发生的排斥反应,也适用于预防及治疗骨髓移植时发生的移植物抗宿主反应。本品常与肾上腺皮质激素等免疫抑制剂联合应用,以提高疗效。近年来有报道试用于治疗眼色素层炎、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及难治性自身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银屑病、难治性狼疮肾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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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抗胆碱药,可明显缓解胃肠道平滑肌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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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服药后24小时,症状未缓解,应立即就医。2反流性食管炎、重症溃疡性结肠炎、严重心衰及心律失常患者慎用。3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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