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胃肠痉挛、胆绞痛、肾绞痛、胆道蛔虫症、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胃炎、胃肠炎、胃肠痉挛性疼痛、感染性休克、有机磷农药中毒、平滑肌痉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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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消旋山莨菪碱。其化学名称为:(±)-6β-羟基–1aH,5aH–托烷–3a–醇托品酸酯。 |
本品主要成份为双环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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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福建省力菲克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协和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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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5021421 |
国药准字H20051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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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胃肠痉挛、胆绞痛、肾绞痛、胆道蛔虫症、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胃炎、胃肠炎、胃肠痉挛性疼痛、感染性休克、有机磷农药中毒、平滑肌痉挛。 |
本品可用于治疗慢性肝炎所致的氨基转移酶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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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2片(5-10毫克),一日3次。 |
口服,成人常用剂量一次25mg,必要时可增至50mg,一日3次,最少服用6个月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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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出血性疾病、脑出血急性期、青光眼、前列腺肥大、尿潴留患者禁用。 |
服用本品后,个别患者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均为轻度或中度,一般无需停药、或短暂停药、或对症治疗即可缓解。 在入选2200例12岁至65岁患者的双环醇片Ⅳ期临床研究中,未见严重不良反应,研究者报告30例与本品很可能有关或可能有关的不良事件,偶见(发生率<0.5%)皮疹、头晕、腹胀、恶心,极个别(发生率<0.1%)出现头痛、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睡眠障碍、胃部不适、血小板下降、一过性血糖血肌升高、脱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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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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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无本品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的研究资料,同其它药物一样,应权衡利弊,谨慎使用。 儿童用药:12岁以下儿童的最适剂量遵医嘱。 老年用药:70岁以上老年患者的最适剂量尚待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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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胃肠痉挛、胆绞痛、肾绞痛、胆道蛔虫症、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胃炎、胃肠炎、胃肠痉挛性疼痛、感染性休克、有机磷农药中毒、平滑肌痉挛。 |
本品可用于治疗慢性肝炎所致的氨基转移酶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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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抗胆碱药,可明显缓解胃肠道平滑肌痉挛。 |
药理作用 双环醇为联苯结构衍生物。动物试验结果发现:双环醇对四氯化碳、D-氨基半乳糖、扑热息痛引起的小鼠急性肝损伤的氨基转移酶升高、小鼠免疫性肝炎的氨基转移酶升高有降低作用,肝脏组织病理形态学损害有不同程度的减轻。体外试验结果显示双环醇对肝癌细胞转染人乙肝病毒的2.2.15细胞株具有抑制HBeAg、HBVDNA、HBsAg分泌的作用。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双环醇Ames试验、CHL染色体畸变试验、小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大鼠灌胃给予双环醇250、500、1000mg/kg,雄性大鼠于交配前连续给药60天,雌性大鼠于交配前14天到妊娠后15天连续给药。雄性、雌性大鼠分别于雌性大鼠妊娠后第7天和第20天处死。结果显示对妊娠率、吸收率、活胎数、胎仔性别、胎仔体重、骨骼发育、内脏发育未见明显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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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服药后24小时,症状未缓解,应立即就医。2反流性食管炎、重症溃疡性结肠炎、严重心衰及心律失常患者慎用。3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1.在用药期间应密切观察病人临床症状,体征和肝功能变化,疗程结束后也应加强随访。 2.有肝功能失代偿者如胆红素明显升高、低白蛋白血症、肝硬化腹水、食管静脉曲张出血、肝性脑病及肝肾综合征慎用或遵医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