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胃肠痉挛、胆绞痛、肾绞痛、胆道蛔虫症、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胃炎、胃肠炎、胃肠痉挛性疼痛、感染性休克、有机磷农药中毒、平滑肌痉挛。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消旋山莨菪碱。其化学名称为:(±)-6β-羟基–1aH,5aH–托烷–3a–醇托品酸酯。 |
本品主要成份为左甲状腺素钠。 |
|
生产企业 |
福建省力菲克药业有限公司 |
深圳市中联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5021421 |
国药准字H20010522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胃肠痉挛、胆绞痛、肾绞痛、胆道蛔虫症、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胃炎、胃肠炎、胃肠痉挛性疼痛、感染性休克、有机磷农药中毒、平滑肌痉挛。 |
适用于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克汀病)与儿童及成人的各种原因引起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长期替代治疗,也可用于单纯性甲状腺肿,慢性淋巴性甲状腺炎,甲状腺癌手术后的抑制(及替代)治疗。也可用于诊断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抑制试验。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2片(5-10毫克),一日3次。 |
口服。成人:一般最初每日用25~50;g,最大量不超过100g,可每隔2~4周增加25~50g,直至维持正常代谢为止。一般维持剂量为50~200g/日。老年或有心血管疾病患者,起始量以12.5~25g为宜,可每3~4周增加一次剂量,每次增加12.5~25g。给药后应密切观察患者有否心率加快、心律不齐、血压改变,并定期监测甲状腺激素水平,必要时暂缓加量或减少用量。 |
|
副作用 |
出血性疾病、脑出血急性期、青光眼、前列腺肥大、尿潴留患者禁用。 |
剂量过度的表现有心绞痛、心律失常、心悸、腹泻、呕吐、震颤、兴奋、头痛、不安、失眠、多汗、潮红、体重减轻、骨骼肌痉挛等,通常在减少用量或停药数日后,上述表现消失。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甲状腺替代治疗期间,必须严密监护,避免造成过低或过高的甲状腺功能,以免对胎儿及婴儿造成不良影响。微量的甲状腺激素可从乳汁中排出。儿童用药:新生儿和儿童甲状腺功能降低或克汀病,剂量参考下表:(详见说明书)老年用药:参见【用法用量】。 |
|
成分 |
胃肠痉挛、胆绞痛、肾绞痛、胆道蛔虫症、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胃炎、胃肠炎、胃肠痉挛性疼痛、感染性休克、有机磷农药中毒、平滑肌痉挛。 |
适用于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克汀病)与儿童及成人的各种原因引起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长期替代治疗,也可用于单纯性甲状腺肿,慢性淋巴性甲状腺炎,甲状腺癌手术后的抑制(及替代)治疗。也可用于诊断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抑制试验。 |
|
药理作用 |
本品为抗胆碱药,可明显缓解胃肠道平滑肌痉挛。 |
||
注意事项 |
1服药后24小时,症状未缓解,应立即就医。2反流性食管炎、重症溃疡性结肠炎、严重心衰及心律失常患者慎用。3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1.老年、有心血管疾病患者、有心肌缺血或糖尿病者慎重用药; 2.有垂体功能减低或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者,如需补充甲状腺制剂,在给左甲状腺素钠以前数日应先用肾上腺皮质激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