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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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齐多夫定300mg和拉米夫定150mg/片。 |
化学名称:(±)-顺式-4-[4-[4-[4-[[2-(2,4-二氯苯基)-2-(1H-1,2,4-三唑-1-甲基)-1,3-二氧戊环-4-基]甲氧基]苯基]-1-哌嗪]苯基]-2,4-二氢-2-(1-甲基丙基)-3H-1,2,4-三唑-3-酮分子式:C35H38Cl2N8O4分子量:705.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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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葛兰素史克(天津)有限公司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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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5503 |
国药准字H2000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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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艾滋病 |
伊曲康唑胶囊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1.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2.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3.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4.系统性真菌感染:系统性曲霉病及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它各种少见的系统性或热带真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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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艾滋病:成人150mg,po,bid,与齐多夫定合用(对于体重不足50kg的成年人,4mg/kg,bid,直到最高剂量150mg);慢性乙型肝炎:100mg/d,疗程为12周。 |
口服:伊曲康唑不容于水,餐前服用效果不佳,为达到最佳吸收,用餐后立即给药,胶囊必须整个吞服。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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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已知对拉米夫定、齐多夫定或对制剂中的任何赋形剂过敏者忌用本药。齐多夫定忌用于中性粒细胞[0.75x109/L或血红蛋白水平[7.5g/dL或(4.65mmol/L)的病人,故而本药也忌用于这类病人。拉米夫定治疗儿童的资料还不多,因此,拉米夫定对于12岁以下的儿童忌用。 |
常见胃肠道不适,如厌食、恶心、腹痛和便秘。较少见的副作用包括头痛、可逆性氨基转移酶升高、月经紊乱、头晕和过敏反应(如痛痒、红斑、风团和血管性水肿)。有个例报告出现了Stevens-Johnson综合征(重症多形型红斑)。已有潜在病理改变并同时接受多种药物治疗的大多数患者,在接受伊曲康唑长疗程治疗时可见低血钾症、水肿、肝炎和脱发等症状。有个例报告出现了外周神经病变,但是否与服用伊曲康唑有关还不能肯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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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生殖研究表明,拉米夫定和齐多夫定都能通过胎盘并增加早期胎儿的死亡。拉米夫定能导致兔子早期胚胎的丝网增加,而齐多夫定对大鼠和兔子都有影响。拉米夫定在动物试验中不会致畸,在大鼠器官形成期给以母体中毒剂量的齐多夫定会增加畸胎发生率,而低剂量则发现有畸胎的产生。动物生殖实验研究无法完全预示人体反应,故而建议怀孕的最初3个月不服用本药,除非治疗对母体的益处超过对胎儿造成的危险性。齐多夫定用于孕妇及新生儿时,可降低HIV经母婴传播的机率。但拉米夫定没有这些数据可查,人类妊娠时使用拉米夫定的安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妇禁用(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病治疗,但仍应权衡利弊)。2.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育龄妇女使用本品时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儿童用药:因伊曲康唑用于儿童的临床资料有限,因此建议不要把伊曲康唑用于儿童患者,除非潜在利益优于可能出现的危害。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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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艾滋病 |
伊曲康唑胶囊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1.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2.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3.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4.系统性真菌感染:系统性曲霉病及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它各种少见的系统性或热带真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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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拉米夫定和齐多夫定对HIV-1及HIV-2是有效的选择性抑制剂。两者具有强的协同作用,能抑制细胞培养中HIV的复制。它们都可被细胞内激酶逐渐代谢为5‘-三磷酸盐(TP)。拉米夫定-TP及齐多夫定-TP是HIV逆转录酶的底物竞争性抑制剂。但是,其主要抗病毒活性是通过单磷酸盐的形式掺入到病毒的DNA链,从而导致病毒DNA链的终止。拉米夫定及齐多夫定的三磷盐酸对宿主细胞DNA聚合酶的亲和力比对病毒DNA小得多。体外试验中,拉米夫定和/或齐多夫定对HIV的敏感性和临床治疗反应之间的关系仍在研究中。由于体外敏感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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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当需要对拉米夫定或齐多夫定单独进行剂量调整时,建议分别用其单制剂。病人在服用本药的同时,自我服药要谨慎。本药用于治疗慢性乙型肝炎引起的进行性肝硬化时应慎重,因为曾有停用拉米夫定引起肝炎复发的危险之报道。对驾驶及仪器使用能力的影响:目前,尚无对拉米夫定或齐多夫定影响驾驶及仪器操作能力的研究,而且,这些活动的决定性因素并不能通过药物的临床药理预测出来。但是,在考虑病人的驾驶及仪器操作能力时,应考虑病人的临床状况和拉米夫定及齐多夫定的副作用。 |
1.对持续用药超过1个月的患者,以及治疗过程中如出现厌食、恶心、呕吐、疲劳、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议检查肝功能。如果出现异常,应停止用药。 2.伊曲康唑绝大部分在肝脏代谢,因而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除非治疗的必要性超过肝损伤的危险性)。 3.当发生神经系统症状时应终止治疗。 4.对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的排泄减慢,建议监测本品的血药浓度以确定适宜的剂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