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乳腺癌,黑色素瘤,结肠癌,原发性肝癌,食管癌,直肠癌,胰腺癌,胃癌,卵巢癌,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瘤,肺癌,膀胱癌,白血病,肝癌,淋巴癌,大肠恶性淋巴瘤,大肠癌,肠肿瘤,骨恶性淋巴瘤,绝经期乳腺癌,胸腺,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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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表柔比星。辅料名称:乳糖﹑对羟基苯甲酸甲酯。 |
重组人干扰素α-2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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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辉瑞制药(无锡)有限公司 |
兆科药业(合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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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496 |
国药准字S20010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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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乳腺癌,黑色素瘤,结肠癌,原发性肝癌,食管癌,直肠癌,胰腺癌,胃癌,卵巢癌,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瘤,肺癌,膀胱癌,白血病,肝癌,淋巴癌,大肠恶性淋巴瘤,大肠癌,肠肿瘤,骨恶性淋巴瘤,绝经期乳腺癌,胸腺,腺癌 |
治疗宫颈糜烂;治疗尖锐湿疣,也可用于治疗带状疱疹、口唇疱疹及生殖器疱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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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常规剂量:表柔比星单独用药时,成人剂量为按体表面积一次60~120mg/m2. 2.当表柔比星用来辅助治疗腋下淋巴阳性的乳腺癌患者联合化疗时,推荐的起始剂量为100~120mg/m2 3.静脉注射,每个疗程的总起始剂量可以一次单独给药或者连续2-3天分次给药。根据患者血象可间隔21天重复使用。 4.优化剂量:高剂量可用于治疗肺癌和乳腺癌。 5.单独用药时,成人推荐起始剂量为按体表面积一次最高可达135mg/m2,在每疗程的第1天一次给药或在每疗程的第1、2、3天分次给药,3-4周一次。 6.联合化疗时 |
治疗宫颈糜烂:月经干净后第3天开始用药,隔日一次,一次1克,6-10次为一个疗程或遵医嘱;治疗病毒性皮肤病:涂患处,每日4次。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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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禁用于因用化疗或放疗而造成明显骨髓抑制的患者。2.已用过大剂量蒽环类药物(如多柔比星或柔红霉素)的患者禁用。3.近期或既往有心脏受损病史的患者禁用。4.禁用于血尿患者膀胱内灌注。 |
1、治疗宫颈糜烂:个别患者偶可出现轻度瘙痒,下腹部坠胀,分泌物增多,停药后自行消失。未见其它明显不良反应。2、治疗病毒性皮肤病:用药期间偶见轻度瘙痒、灼痛,不需终止治疗可自行缓解。未见其它明显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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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无定论性资料说明表柔比星对人的生育力是否有不利影响,以及对胎儿是否有致畸作用或其它有害影响。但有实验资料提示表柔比星与大多数抗肿瘤药物和免疫抑制剂类似,在特定试验条件下,在动物身上表现出致突变性和致癌性。可以降低胎儿的成活率。因此在妊娠期间不主张使用本品,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儿童用药无特殊要求。老人用药:老年患者伴心功能减退者宜慎用或减量。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尚未在孕妇中进行充分的严格对照临床研究,只有医生确实认为本品的潜在利益大于胎儿的潜在危险才可使用。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经验仍有限,对此类病例应小心权衡利弊后遵医嘱用药,其他尚不清楚。老年用药: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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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乳腺癌,黑色素瘤,结肠癌,原发性肝癌,食管癌,直肠癌,胰腺癌,胃癌,卵巢癌,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瘤,肺癌,膀胱癌,白血病,肝癌,淋巴癌,大肠恶性淋巴瘤,大肠癌,肠肿瘤,骨恶性淋巴瘤,绝经期乳腺癌,胸腺,腺癌 |
治疗宫颈糜烂;治疗尖锐湿疣,也可用于治疗带状疱疹、口唇疱疹及生殖器疱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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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4位置上的羟基由顺位变为反位。为一细胞周期非特异性药物,其主要作用部位是细胞核。本品的作用机制与其能与DNA结合有关。体外培养的细胞加入本品可迅速透入胞内,进入细胞核与DNA结合,从而抑制核酸的合成和有丝分裂。已证实表柔比星具有广谱的抗实验性肿瘤的作用,对拓扑异构酶也有抑制作用。疗效与阿霉素相等或略高,而毒性尤其是心脏毒性低于阿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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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关于心脏毒性(1)可导致心肌损伤,心力衰竭。动物实验和短期人体实验表明,表柔比星的心脏毒性比它的同分异构体多柔比星小。比较性研究表明,表柔比星和多柔比星引起相同程度心功能减退的蓄积剂量之比为2:1。在表柔比星治疗期间仍应严密监测心功能,以减少发生心力衰竭的危险(这种心力衰竭甚至可以在终止治疗几周后发生,并可能对相应的药物治疗无效)。(2)对目前或既往接受纵隔﹑心包区合并放疗的患者,表柔比星心脏毒性的潜在危险可能增加。(3)在确定表柔比星最大蓄积剂量时,与任何具有潜在心脏毒性药物 |
1.对干扰素有过敏史者慎用。 2.治疗宫颈糜烂,月经期间停止用药。 3.治疗宫颈糜烂,用药期间禁止性生活及坐浴。 4.治疗口唇疱疹及生殖器疱疹,本品为非首选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