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胱氨酸尿,肝硬化,烧伤,心力衰竭,酒精中毒,腹泻,乳糜泻,脂溢性皮炎,充血性心力衰竭,中毒,妊娠合并甲状腺机能亢进,发热,异烟肼中毒,口炎,皮炎,放射病,营养不良,哺乳,呕吐,肠炎,维生素B6依赖综合征,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维生素B6。其化学名称为6-甲基-5-羟基-3,4-吡啶二甲醇盐酸盐。) |
本品每粒含布洛芬50毫克。辅料为:混合脂肪酸甘油酯。 |
|
生产企业 |
国营张家港市制药厂 |
湖北东信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3747 |
国药准字H20113516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胱氨酸尿,肝硬化,烧伤,心力衰竭,酒精中毒,腹泻,乳糜泻,脂溢性皮炎,充血性心力衰竭,中毒,妊娠合并甲状腺机能亢进,发热,异烟肼中毒,口炎,皮炎,放射病,营养不良,哺乳,呕吐,肠炎,维生素B6依赖综合征, |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儿童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 |
|
用法用量 |
皮下注射、肌内或静脉注射,1次50mg~100mg,1日1次。用于环丝氨酸中毒的解毒时,每日300mg或300mg以上。用于异烟肼中毒解毒时,每1g异烟肼给1g维生素B6静注。 |
直肠给药:1-3岁小儿,一次1粒(塞肛门内),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粒。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
禁忌 |
|
|
|
成分 |
胱氨酸尿,肝硬化,烧伤,心力衰竭,酒精中毒,腹泻,乳糜泻,脂溢性皮炎,充血性心力衰竭,中毒,妊娠合并甲状腺机能亢进,发热,异烟肼中毒,口炎,皮炎,放射病,营养不良,哺乳,呕吐,肠炎,维生素B6依赖综合征, |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儿童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 |
|
药理作用 |
本品为维生素类药。维生素B6在红细胞内转化为磷酸吡哆醛,作为辅酶对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类的各种代谢功能起作用,同时还参与色氨酸转化成烟酸或5-羟色胺。 |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热镇痛及抗炎作用。 |
|
注意事项 |
1、维生素B6对下列情况未能证实确实疗效,如痤疮及其他皮肤病、酒精中毒、哮喘、肾结石、精神病、偏头痛、经前期紧张、刺激乳汁分泌、食欲不振。不宜应用大剂量维生素B6治疗未经证实有效的疾病。2、维生素B6影响左旋多巴治疗帕金森病的疗效,但对卡比多巴的疗效无影响。3、对诊断的干扰:尿胆原试验呈假阳性。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0.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1.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