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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木药业盐酸二甲双胍片

天木药业盐酸二甲双胍片

处方药 医保甲类

哈尔滨天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1型糖尿病,2型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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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木药业盐酸二甲双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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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天木药业盐酸二甲双胍片
天木药业盐酸二甲双胍片
维莫非尼片
维莫非尼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二甲双胍。

本品主要活性成分为维莫非尼,以维莫非尼和琥珀酸醋酸羟丙甲纤维素固体分散体存在。 化学名称丙烷-1-磺酸{3-[5-(4-氯苯基)-1H- 吡咯并[2,3-b]吡啶-3-羰基]-2,4-二氟代苯基}- 酰胺。

生产企业

哈尔滨天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Roche Registration GmbH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9107

H2017012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型糖尿病,2型糖尿病

维莫非尼是一种低分子量、口服用的BRAF丝氨酸苏氨酸激酶激活酶抑制剂,选择性抑制致癌性BRAF激酶。维莫非尼在众多BRAF表达阳性的转移性黑色素瘤中均显示高抗癌疗效。基于此前的治疗疗效,以及有证据表明激活的BRAF激酶在多种类型癌症的细胞生长失调中发挥高度保守作用,因此,维莫非尼对表达BRAF V600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同样具有疗效。

用法用量

应遵医嘱服药。 1.本品应从小剂量开始使用,根据病人的状况,逐渐增加剂量,通常本品(盐酸二甲双胍片)的起始剂量为0.5克,每日二次,或0.85克,每日一次;随餐服用,可每周增加0.5克,或每2周增加0.85克,逐渐加至每日2克,分次服用,成人最大推荐剂量为2550毫克。 2.对需进一步控制血糖患者,剂量可以加至每日2550毫克(即每次0.85克,每天三次)。 3.每日剂量超过2克时,为了更好的耐受,药物最好随三餐分次服用。

患者必须经由CFDA批准的检测方法确定的证明肿瘤为BRAFV600突变阳性,才可...

副作用

下列情况应禁用:1.2型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肝、肾肾功能不全(血清肌酐超过1.5mg/dl)、肺功能不全、心力衰竭、呼吸功能衰竭、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感染和外伤、重大手术以及临床有低血压和缺氧情况禁用。2.酗酒者,过度饮酒者、脱水、痢疾、营养不良者,对本品和双胍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不推荐孕妇使用本品。 2.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本品,必须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儿童用药:1.10-16岁2型糖尿病患者使用本品的每日最高剂量为2000毫克。 2.不推荐10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老人用药:1.65岁以上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时应谨慎,并定期检查肾功能。 2.通常不用最大剂量。 3.不推荐80岁以上的患者使用本品,除非其肌酐清除率检查表明其肾功能未降低。

成分

1型糖尿病,2型糖尿病

维莫非尼是一种低分子量、口服用的BRAF丝氨酸苏氨酸激酶激活酶抑制剂,选择性抑制致癌性BRAF激酶。维莫非尼在众多BRAF表达阳性的转移性黑色素瘤中均显示高抗癌疗效。基于此前的治疗疗效,以及有证据表明激活的BRAF激酶在多种类型癌症的细胞生长失调中发挥高度保守作用,因此,维莫非尼对表达BRAF V600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同样具有疗效。

药理作用

本品为降血糖药,本品可降低Ⅱ型糖尿病患者空腹及餐后高血糖,HbAlc可下降1%~2%,本品降血糖的机制可能是:1.增加周围组织对胰岛的敏感性,增加胰岛素介导的葡萄糖利用。2.增加非胰岛素依赖的组织对葡萄糖的利用,如脑、血细胞、肾髓质、肠道、皮肤等。3.抑制肝糖原异生作用,降低肝糖输出。4.抑制肠壁细胞摄取葡萄糖。5.抑制胆固醇的生物合成和贮存,降低血甘油三酯、总胆固醇水平。与胰岛素作用不同,本品无促进脂肪合成作用、对正常人无明显降血糖作用,对Ⅱ型糖尿病单独

注意事项

1.口服本品期间,应定期检查肾功能,以减少乳酸酸中毒的发生,尤其是老年患者更应定期检查肾功能。2.接受外科手术和碘剂X线摄影检查前患者应暂时停止口服本品。3.肝功能不良:某些乳酸性酸中毒患者合并有肝功能损害。因此有肝脏疾病者应避免使用本品。4.应激状态:在发热﹑昏迷﹑感染和外科手术时,服用口服降糖药患者易发生血糖暂时控制不良,此时必须暂时停用本品,改用胰岛素。待应激状态缓解后恢复使用。5.对1型糖尿病患者,不宜单独使用本品,而应与胰岛素合用。6.应定期进行血液学检查

服用本品前,患者必须获得经充分验证的检测方法证实的BRAF V600突变阳性肿瘤评估结果。恶性肿瘤:皮肤鳞状细胞癌(cuSCC)在接受维莫非尼治疗的患者中,已报告皮肤鳞状细胞癌病例(包括被归类为角化棘皮瘤或混合型角化棘皮瘤亚型的病例)(参见【临床试验】和【不良反应】)。皮肤鳞状细胞癌通常发生于治疗早期。在维莫非尼临床试验中,与皮肤鳞状细胞癌相关的潜在风险因素包括年龄(≥ 65岁)、既往皮肤癌和长期日光暴露。皮肤鳞状细胞癌病例通常采用简单切除加以处理,且患者能够继续治疗,不需要剂量调整。建议所有患者在开始治疗前接受一次皮肤评估,并且建议在治疗过程中接受常规监测。对于任何可疑皮肤病变,均应切除,对标本进行皮肤病理评估,并按照当地标准进行治疗。维莫非尼停药后,监测应持续6个月,或直至开始另一种抗肿瘤治疗。应指导患者将发生的任何皮肤改变通知其医师。非皮肤鳞状细胞癌(非-cuSCC)已收到接受维莫非尼治疗的患者发生非皮肤鳞状细胞癌的报告。患者应接受头部和颈部检查,其中应包含治疗开始前的至少一次口腔粘膜视诊和淋巴结触诊,并在治疗期间每3个月检查一次。此外,患者在开始治疗前还应接受一次胸部CT扫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