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平肝清热,滋肾明目。用于肝肾两亏,虚火上升引起的瞳孔散大,夜盲昏花,视物不清,内障抽痛,头目眩晕,精神疲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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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石斛、青葙子、决明子(炒)、蒺藜(去刺盐炙)、地黄、熟地黄、枸杞子、菟丝子、肉苁蓉(酒灸)人参、山药、茯苓、天冬、冬麦、五味子(醋灸)、甘草、枳壳、菊花、防风、黄连、牛膝、川芎、苦杏仁(去皮炒)、石膏、磁石(煅醋淬)、水牛角浓缩粉。 |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拉定,其化学名为(6R,7R)-7[(R)-2-氨基-2-(1,4-环己烯基)乙酰氨基]-3-甲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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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西安阿房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新五洲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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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61020380 |
国药准字H3102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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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平肝清热,滋肾明目。用于肝肾两亏,虚火上升引起的瞳孔散大,夜盲昏花,视物不清,内障抽痛,头目眩晕,精神疲倦。 |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支气管炎和肺炎等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严重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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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袋(6g),一日2次。 |
口服成人一次0.25~0.5g,每6小时1次,一日最高剂量为4g。小儿按体重一次6.25-12.5mg/kg,每6小时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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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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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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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血循环,也可进入乳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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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平肝清热,滋肾明目。用于肝肾两亏,虚火上升引起的瞳孔散大,夜盲昏花,视物不清,内障抽痛,头目眩晕,精神疲倦。 |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支气管炎和肺炎等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严重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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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为第一代头孢菌素,对不产青霉素酶和产青霉素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A组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和草绿色链球菌等革兰阳性球菌的部分菌株具良好抗菌作用。厌氧革兰阳性菌对本品多敏感,脆弱拟杆菌对本品呈现耐药。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属、肠球菌属对本品耐药。本品对革兰阳性菌与革兰阴性菌的作用与头孢氨苄相似。本品对淋病奈瑟菌有一定作用,对产酶淋病奈瑟菌也具活性;对流感嗜血杆菌的活性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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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食物。 2.孕妇慎用。 |
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2.本品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者须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期。3.应用本品的患者以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可出现假阳性反应。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血循环,也可进入乳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