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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吉(果糖二磷酸钠注射液)

瑞安吉(果糖二磷酸钠注射液)

非处方 非医保

北京华靳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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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心律失常,心力衰竭,心绞痛,心肌梗死,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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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吉(果糖二磷酸钠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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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瑞安吉(果糖二磷酸钠注射液)
瑞安吉(果糖二磷酸钠注射液)
氟康唑胶囊
氟康唑胶囊
主要成分

果糖二磷酸钠)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康唑。化学名称:α- (2,4-二氟苯基) -α- (1H-1,2,4 -三唑-1-基甲基)-1H-1,2,4-三唑-1-基乙醇。分子式:C13H12F2N6O分子量:306.28

生产企业

北京华靳制药有限公司

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40051

国药准字H1096016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心律失常,心力衰竭,心绞痛,心肌梗死,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

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每次50~100ml,每日1~2次,最大量200ml/日,静脉滴注速度为每分钟4~7ml,或遵医嘱,伴有心力衰竭时,剂量减半。

口服。成人。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4g,以后一次0.2g,一日1次,至少4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持续至少3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根据治疗反应,也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剂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疗程至少2周。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单剂量,0.15g。预防念珠菌病:有预防用药指征者0.2~0.4g,一日1次。肾功能不全者若只需给药1次,不用调节剂量;需多次给药时,第一及第二日应给常规剂量,此后应按肌酐清除率来调节给药剂量。小儿治疗方案尚未建立。有资料报道起始剂量按体重一日3~6mg/kg,一日1次,治疗少数出生2周至14岁的小儿患者,结果是安全的。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高磷酸血症,肾功能衰竭者禁用。

1.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2.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3.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4.可见头晕、头痛。5.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6.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动物试验中,本品高剂量给予动物时可出现流产、死胎增多、幼年动物有肋骨畸形、腭裂等变化。虽然在人类中未发现此类情况,但孕妇仍应禁用。2.尚无母乳中含本品浓度的数据,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服用本品时暂停哺乳。儿童用药:参见【用法用量】,或遵医嘱。老年用药:肾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无须调整剂量。肾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须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详见(用法用量)]。或遵医嘱。

成分

心律失常,心力衰竭,心绞痛,心肌梗死,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

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

药理作用

本品是存在于体内的糖代谢中间产物,它通过调节糖代谢中若干酶的活性产生药理作用。外源性1,6-二磷酸果糖可提高细胞内三磷酸腺苷和磷酸肌酸的浓度、促进钾离子内流、增加红细胞内二磷酸甘油酸的含量、抑制氧自由基和组织胺释放等多种药理作用,能减轻机体因缺血、缺氧造成的损害,尤其是对缺血性心脏病更显出良好的保护作用。急性毒性试验表明,以0.4和0.6g/kg/min的速度静脉输注FDP,实验鼠与实验兔的致死量分别为5.0g/kg和5.8g/kg。急性毒性反应似乎和大剂量FDP水解后造成大量无机磷进入体循环所致

注意事项

1.血肌酐清除率低于50ml/min者应予监测血磷。2.宜单独使用,勿溶入其它药物,尤其忌溶于碱性溶液和钙盐中。【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未明确。

1.本品与其他吡咯类药物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任何一种吡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本品。 2.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 3.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 4.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5.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 6.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7.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 8.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