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泌尿生殖系真菌病,泌尿生殖系霉菌病,婴幼儿阴道炎,婴幼儿外阴道炎,婴幼儿阴道炎,外阴阴道念珠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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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克霉唑。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聚丙烯酸、三乙醇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丙二醇、苯甲酸和纯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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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西顺天制药有限公司 |
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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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4977 |
国药准字H10983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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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泌尿生殖系真菌病,泌尿生殖系霉菌病,婴幼儿阴道炎,婴幼儿外阴道炎,婴幼儿阴道炎,外阴阴道念珠菌病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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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阴道塞入,每晚1片,置于阴道深部,每10日为一疗程。 |
1.皮肤感染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指(趾)甲感染 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 3.念珠菌阴道炎 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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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肝功能不全,粒细胞减少及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者禁用,对本品或其他咪唑肝功能不全,粒细胞减少及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者禁用,对本品或其他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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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除非在医师监护下,否则在妊娠期最好不要应用本品。儿童用药:18岁以下的患者禁用本品,或只能在医师指导下应用。因为目前尚无这一年龄组的临床研究报告。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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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泌尿生殖系真菌病,泌尿生殖系霉菌病,婴幼儿阴道炎,婴幼儿外阴道炎,婴幼儿阴道炎,外阴阴道念珠菌病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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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广谱抗真菌药,对多种真菌尤其是白色念珠菌具有较好抗菌作用,其作用机制是抑制真菌细胞膜的合成,以及影响其代谢过程。 |
本品系广谱抗真菌药。其作用机制真菌细胞膜的合成,以及影响其代谢过程,对皮肤癣菌、念珠菌等有抗菌作用,对某些格兰阳性球菌有一定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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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哺乳期妇女以及18岁以下女性在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 2、建议避免月经期间治疗。 3、用药期间应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4、克霉唑阴道片仅供阴道使用,切忌口服。 5、克霉唑阴道片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6、如使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 11.出现局部敏感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生。 12.当性伴侣被感染时也应给予适当的治疗。 13.本品为局部用药,不得口服。如被意外大量口服,如需要可采用适当的胃排空措施。 |